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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推出“法律拥军”新举措
引用本文:庄建国,钱兆华.海宁市推出“法律拥军”新举措[J].国防,2006(12):72-72.
作者姓名:庄建国  钱兆华
摘    要:前不久,浙江省海宁市制订了为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实施法律援助的制度。该制度把重点优抚对象的范围确定为“:在乡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在乡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和带病回乡退役士兵”等。该市民政局、司法局已陆续给782名重点优抚对象发放了《海宁市重点优抚对象法律援助联系卡》。通过建立健全法律拥军制度,有效维护了重点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庄建国钱兆华)海宁市推出“法律拥军”新举措@庄建国 @钱兆华

关 键 词:法律援助  海宁市  优抚对象  拥军  军人家属  退役士兵  浙江省  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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