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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列入目录的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进行设计、生产、施工、监理和验收依据的规定
作者单位: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综合办公室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列入目录的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贯彻国防要求的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生产、施工、监理和验收,保证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的质量。"

关 键 词:建设项目  国防要求  重要产品  监理  技术规范  目录  行政法规  产品设计  施工  国防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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