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按
中文标题
英文标题
中文关键词
英文关键词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作者中文名
作者英文名
单位中文名
单位英文名
基金中文名
基金英文名
杂志中文名
杂志英文名
栏目英文名
栏目英文名
DOI
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检索
关于列入目录的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进行设计、生产、施工、监理和验收依据的规定
作者单位:
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综合办公室
摘 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列入目录的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贯彻国防要求的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生产、施工、监理和验收,保证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的质量。"
关 键 词:
建设项目
国防要求
重要产品
监理
技术规范
目录
行政法规
产品设计
施工
国防动员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
©
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