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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备役人员平时及动员实施后的管理规定
引用本文: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综合办公室.关于预备役人员平时及动员实施后的管理规定[J].国防,2012(9):65-66.
作者姓名: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综合办公室
作者单位: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综合办公室
摘    要:一、关于预备役人员的日常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预编到现役部队和编入预备役部队的预备役人员、预定征召的其他预备役人员,离开预备役登记地一个月以上的,应当向其预备役登记的兵役机关报告."

关 键 词:预备役部队  国防动员  管理规定  人员  征召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兵员动员  登记  兵役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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