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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单位和个人协助做好预备役人员征召工作的规定
引用本文: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综合办公室.关于单位和个人协助做好预备役人员征召工作的规定[J].国防,2012(11):75.
作者姓名: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综合办公室
作者单位: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综合办公室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被征召的预备役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协助兵役机关做好预备役人员的征召工作.从事交通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优先运送被征召的预备役人员." 一、预备役人员所在单位的职责 本条第一款规定,被征召的预备役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协助兵役机关做好预备役人员的征召工作.这一规定与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规定是一致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在国家发布动员令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负责人,必须组织本单位被征召的预备役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在国家发布动员令后,必须完成规定的动员任务;等等.

关 键 词:预备役  征召  交通运输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员  国防动员  企业事业单位  法律规定  个人  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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