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莫忘预备役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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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解彬.退伍莫忘预备役登记[J].国防,2001(2):61-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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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解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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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省图们市人武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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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编辑同志: 《兵役法》第21条规定:士兵退出现役时,符合预备役条件的,由部队确定服士兵预备役;经过考核,适合担任军官职务的,服军官预备役。退出现役的士兵,由部队确定服预备役的,在回到本人居地以后的30天内,到当地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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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退伍 预备役 《兵役法》 登记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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