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落实新修订《兵役法》 抓好士兵预备役工作落实 |
| |
引用本文: | 薛鹏.认真落实新修订《兵役法》 抓好士兵预备役工作落实[J].国防,2012(2):59-60. |
| |
作者姓名: | 薛鹏 |
| |
作者单位: | 山东省军区司令部动员处 |
| |
摘 要: | 新修订的《兵役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士兵预备役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第一类包括三部分人员:一是预编到现役部队的预备役士兵,二是编入预备役部队的预备役士兵,三是经过预备役登记编入基干民兵组织的人员;第二类包括两部分人员:一是经过预备役登记编入普通民兵组织的人员,二是其他经过预备役登记确定服士兵预备役的人员。
|
关 键 词: | 预备役部队 兵役法 登记 新修订 民兵组织 士兵 服兵役 人员 服现役 编组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