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出台征兵工作新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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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郭学权,沙喜君,弓箭,万国柱,丁江林.黑龙江省出台征兵工作新规定[J].国防,2005(11):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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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学权 沙喜君 弓箭 万国柱 丁江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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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黑龙江省征兵办公室认真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有效措施,以省政府文件的形式出台了征兵工作新规定。一是农村义务兵优待金标准设置每年最低4000元的下限;城镇义务兵优待金标准由每月80元提高到150元。二是规定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不得低于上年度本地职工年均收入的两倍,并设置不得低于1万元的下限。三是应征的本省籍在校大学生在享受规定待遇的同时,还由省政府补助1万元。四是将兵役执法纳入行政执法范围,对于拒绝或逃避服兵役的适龄青年、拒不完成征兵任务的单位及在征兵工作中搞不正之风的人和事,要及时查处和纠正。五是对于不能按时完成征集和优待安置任务、出现严重违反征兵政策和廉洁规定问题的地区,取消其“双拥模范城”的评比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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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征兵工作 黑龙江省 出台 城镇退役士兵 补助标准 执法范围 在校大学生 优待金 有效措施 政府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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