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兴隆县认真落实优抚和安置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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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然.河北省兴隆县认真落实优抚和安置工作[J].国防,2005(2):2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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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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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了落实上级有关义务兵优抚和退役士兵安置的政策,激发广大适龄青年参军热情,保证义务兵安心服役,河北省兴隆县从2003年起,义务兵优抚金由县统筹,标准由以前的每人每年600元提高到1200元,由县财政直接划拨到户,保证了每个义务兵的家庭都能够及时足额领到优抚金。截至2004年10月,该县2003年度44名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已全部安置。其中有41名被安置到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3名被安置到效益较好的县热力公司。(李然) 河北省兴隆县认真落实优抚和安置工作@李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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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义务 保证 安置工作 退役士兵 上级 青年 直接 参军 热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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