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街道武装部的职能要适当拓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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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挺.城市街道武装部的职能要适当拓展[J].国防,199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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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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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民兵工作的“三难”问题十分突出,严重制约着民兵建设质量的提高。究其原因,主要是民兵工作调整改革滞后于国家政治经济体制改革。众所周知,民兵工作属于国家安全利益,说到底是政府行为。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企不分,经济活动与民兵工作的主体同是政府,企业开展民兵工作只是根据政府(通过兵役机关)的意志进行,企业民兵工作与生产经营的矛盾并不明显,就是有矛盾也主要是各级政府间的矛盾,因而那时的企业民兵工作开展起来比较顺利。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企分开,经济活动的主体由政府转向企业,民兵工作与企业生产经营之间的矛盾比较突出,有时甚至难以调和。要从根本上解决新时期企业民兵工作上的“三难”问题,我认为关键在于拓展街道武装部的职能,将民兵工作的领导机构从企业向政府转移,逐步将街道行政管辖范围内所有企业的民兵工作,都归口到街道武装部。这样做的好处,一是有利于武装机构和专武干部队伍的稳定。街道武装部属政府行政机构,专武干部从事民兵工作不受企业人事制度的制约,有利于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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