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出台首部省级民用运力国防动员行政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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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高国胜,宋楠.山东省出台首部省级民用运力国防动员行政法规[J].国防,2012(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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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国胜 宋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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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日前,《山东省实施〈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办法》正式颁布施行。这是山东省在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方面的第一部立法文件,标志着该省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该办法共分23条,从民用运力国防动员的领导关系与机构、遵循原则、动员准备、动员实施、补偿与抚恤、经费保障等方面,对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工作加以全面规定。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将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各项准备工作。办法对民用运力国防动员预案的拟定、预征民用运力的编组训练以及征用实施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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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防动员 山东省 民用 遵循原则 实施方法 地方人民政府 社会发展规划 经费保障 法制化 领导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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