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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恨他人炸民房 入狱四年又赔偿
引用本文:曹政强,杨玉森.疑恨他人炸民房 入狱四年又赔偿[J].东北后备军,2006(9):45-45.
作者姓名:曹政强  杨玉森
摘    要:2005年10月下旬的一天,初某趁修建公路的爆破人员施工作业不备,将施工现场的炸药、雷管、导火索藏匿到自家的玉米地里。2005年11月11日凌晨l时许,初某因占地补偿一事,怀疑修建鸭绿江沿江公路所占的土地补偿款被本村村长姜某贪污而怀恨在心,越想越生气,便取出藏匿在玉米地里的炸药,将炸药点燃后投进本村村长姜某家的后院,将姜某及邻居白某的房屋炸坏后,逃离现场。后经公安人员和价格认定中心认定,姜某、白某毁坏房屋设施折合人民币7000余元。

关 键 词:他人  赔偿  施工现场  土地补偿款  公安人员  炸药  导火索  鸭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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