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与“德治”是辩证的统一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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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戴军.“法治”与“德治”是辩证的统一体[J].武警工程学院学报,2004,20(1):81-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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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戴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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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治”与“德治”各有所长 ,但都有致命的缺陷。儒家认为 ,“其身正 ,不令而行 ;其身不正 ,虽令不行” ,强调道德教化调整社会关系以及官员以身作则的道德示范作用 ,确有可取之处 ;但过分夸大统治者人格的作用 ,淡化法律作用 ,将法律降低为推行“德治”的工具和附属地位 ,从而走向“人治”。法家“以法为本” ,“事断于法”“法不阿贵”“法与时转则治” ,强调法的重要性、公正性和发展性 ,但它否定德教作用 ,成为不折不扣的“法律万能论”。实际上 ,道德和法律是治国的两种基本手段 ,既相区别又相联系 ,二者并驾齐驱 ,并行不悖 ,异曲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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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治” “德治” 道德教化 依法治国 以德治国 道德建设 法律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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