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前后的香港法 |
| |
引用本文: | 顾炜,杨晓峰.1997前后的香港法[J].国防科技工业,1997(6). |
| |
作者姓名: | 顾炜 杨晓峰 |
| |
摘 要: | 香港回归后,大陆与香港的交往将进一步增加。为此,了解97前后香港法的变化是非常必要的。一、97前香港法(一)香港法的渊源香港法律,又称香港法,是指香港地区包括香港岛、九龙、新界实行的所有法律的总和。香港法的发展源自三个来源。其一为移植英国法,其二是香港自身立法,其三是中国旧法和习惯的继承。香港法的主体来源于英国法。香港法由以下几部分组成。l、香港的宪法性法律英国强占香港后颁布了《英皇制法》、《皇室训令》等规定香港政治制度的文件。这些文件构成了香港的宪法性法律。2、香港的成文法在香港的法律体系中,成文法…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