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院所转制应正确处理的八个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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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巨建国.科研院所转制应正确处理的八个关系[J].国防科技工业,20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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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巨建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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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信息产业部西安导航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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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国家科技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绝大多数科研院所的转制工作已经提到了议事日程。转制是简单地换块牌子,还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在转制中建立一套新体制和机制?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本文暂且将转制后的院所称之为“新国企”,就转制应正确处理的八个关系做些探讨,以供商榷。 一.转制与改制 企业改造成股份制企业叫改制,事业单位编制的工程性质的研究院所转成企业叫转制。转制有两层含义,一层是国家与院所的行政经济关系转换,另一层是院所本身的运行机制转换。前者是由外部因素决定,后者却是由内部因素决定。“老国企”走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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