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言领导之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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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纪合森.敢言领导之过[J].政工学刊,2003(1):54-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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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纪合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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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91040部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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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朱镕基总理在国务院一次全体会议上曾与在座官员约法三章,第一条即为官任事“要敢于得罪人”。可见敢于得罪人是领导干部为官执政的重要品质之一。敢于得罪人,最基本的一条就是要敢言人过,尤其是敢言领导之过。这是一种不计个人得失,以全局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可贵品质。春秋时期,齐相国晏婴突然辞退了在身边谨慎为官业已执事三年的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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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领导干部 中国共产党 执政制度 部属 基本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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