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就餐被打 经营者应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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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飞,王新卫.顾客就餐被打 经营者应赔偿[J].兵团建设,2012(5):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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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飞 王新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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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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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例】陈某在某餐厅与朋友聚餐。进餐过程中,两个陌生人相互殴打着突然闯进来,陈某也遭到袭击,手部受伤,经治疗花去各项费用共计1.34万元,事后陈某将该餐厅告上法院。该餐厅认为,发生的打斗事件无法预料,故请求法院驳回陈某的诉讼请求。法院经查,相互殴斗的双方是一楼顾客,双方平时就有积怨,在餐厅遇到后又因小事发生争执所致,并在一楼相互拉扯近10分钟,餐厅未报警,只是口头劝告未果。【说法】法庭审理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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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经营者 安全保障义务 承担赔偿责任 餐厅 顾客 事件 承担责任 报警 发生 最高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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