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顾客就餐被打 经营者应赔偿
引用本文:王飞,王新卫.顾客就餐被打 经营者应赔偿[J].兵团建设,2012(5):47.
作者姓名:王飞  王新卫
作者单位: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
摘    要:【案例】陈某在某餐厅与朋友聚餐。进餐过程中,两个陌生人相互殴打着突然闯进来,陈某也遭到袭击,手部受伤,经治疗花去各项费用共计1.34万元,事后陈某将该餐厅告上法院。该餐厅认为,发生的打斗事件无法预料,故请求法院驳回陈某的诉讼请求。法院经查,相互殴斗的双方是一楼顾客,双方平时就有积怨,在餐厅遇到后又因小事发生争执所致,并在一楼相互拉扯近10分钟,餐厅未报警,只是口头劝告未果。【说法】法庭审理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

关 键 词:经营者  安全保障义务  承担赔偿责任  餐厅  顾客  事件  承担责任  报警  发生  最高人民法院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