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收民事调解书也能申请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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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琚红彬.不签收民事调解书也能申请强制执行[J].兵团建设,2005(6):43-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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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琚红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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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金银川垦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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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4年8月,何某与李某因运费发生纠纷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1.被告李某在2004年底前付清拖欠的运费2.6万元;2.诉讼费由被告李某承担。李某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后离开法院。当法院向李某传送民事调解书时,李某屡次不告知法院其准确的送达地址,造成民事调解书未向其送达,到了给付时间也不履行民事调解书应给付的义务。原告何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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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事调解书 申请强制执行 2004年8月 调解协议 法院调解 诉讼费 不履行 运费 被告 送达 给付 纠纷 原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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