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了自由,一切将无从谈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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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案情追踪]2002年7月至2011年2月间,李日亮在担任海南省儋州供电公司经理、海口供电公司经理、海南电网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购买设备、发包工程过程中,收受贿赂款共计178.3万元。2012年10月25日,被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忏悔录]我是恢复高考后的第一届大学生,我从儋州供电公司经理、海口供电公司经理一路升至海南电网公司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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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供电公司 发包工程 海南电网 收受贿赂 受贿犯罪 八年 李日 电力产品 土建工程 特殊照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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