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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了自由,一切将无从谈起
摘    要:正案情追踪]2002年7月至2011年2月间,李日亮在担任海南省儋州供电公司经理、海口供电公司经理、海南电网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购买设备、发包工程过程中,收受贿赂款共计178.3万元。2012年10月25日,被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忏悔录]我是恢复高考后的第一届大学生,我从儋州供电公司经理、海口供电公司经理一路升至海南电网公司副总经理。

关 键 词:供电公司  发包工程  海南电网  收受贿赂  受贿犯罪  八年  李日  电力产品  土建工程  特殊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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