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速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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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茅家梁.政策速递[J].兵团建设,200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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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茅家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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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工伤保险条例》明年起实行经国务院第5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工伤保险条例》共八章64条,将于2004年1月1日起实行。条例实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这个条例的规定执行。该条例规定,职工或者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的,而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职工应当认定为工伤;个体户应为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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