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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过高法院可调
引用本文:杨晓东,刘颖成.违约金过高法院可调[J].兵团建设,2005(7):43-43.
作者姓名:杨晓东  刘颖成
作者单位:[1]农一师中级人民法院 [2]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
摘    要:案例]原告某批发部与被告某超市于2004年6月22日签订供货合同。合同约定,被告从原告处购买用于饮料促销的鼠标垫若干,货款共计2.2万元,被告应在收货后15日内支付货款。但被告未按约定履行给付义务,尚欠货款1.2万元。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货款及合同约定的违约金9360元。

关 键 词:违约金  供货合同  《合同法》  损失赔偿额  法院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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