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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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蒲福明.浅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J].兵团建设,2003(12):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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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蒲福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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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农五师八十一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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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组织制度与领导制度,是最重要的组织纪律和政治纪律。作为党委书记,如何在实际工作中很好的坚持和把握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是一个从理论到实践上都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江泽民同志提出的"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十六字方针,是我们理解和把握民主集中制原则的科学方法,也是我们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根本保证,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应从以下四个方面理解和把握江泽民同志提出的十六字方针。一、集体领导是民主集中制的核心江泽民同志提出的十六字方针中,"集体领导"是核心。坚持集体领导要做到以下四条:1.凡是重大问题都要由党委集体讨论,既不能搞个人说了算,也不能用碰头会、办公会等形式代替党委集体讨论,更不能用个别征求意见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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