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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宴者酒后遇车祸身亡 宴请者被判赔3.3万元
引用本文:徐冬梅.赴宴者酒后遇车祸身亡 宴请者被判赔3.3万元[J].兵团建设,2014(8):45.
作者姓名:徐冬梅
作者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兵团分院;
摘    要:正【案例】2012年5月18日,是蒋某的生日。当晚,蒋某邀请好友郑某、王某、赵某一起在饭店小聚。席间,四人一时兴起喝了1公斤白酒。酒后,赵独自步行回家,在附近的道路上遭遇车祸死亡,肇事车辆逃逸。事后,交警部门对赵体内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进行了检测,结果显示,赵某的体内酒精含量已超过醉酒标准的数倍。赵某家人料理完丧事后,一纸诉状将蒋某、郑某、王某3人告到法庭。他们认为蒋某等人在赵某醉酒后有义务将赵某安全送回家中,但却没有尽到义务,致使赵某被撞死,要求3人赔偿赵某各项损失13万余元。

关 键 词:酒精含量  肇事车辆  车祸  交警部门  醉酒  白酒  逃逸  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  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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