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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谬二则
摘    要:<正>树叶作见证人l 树叶奇案16世纪东方思想家,在《杂人趣谈》一书中提到一个诉讼案:在法官前,甲(原告)指乙(被告)欠他许多两黄金.乙硬不承认,坚持说:“我是第一次见他,从来没有跟他共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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