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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正美国能成为世界军事强国,离不开对国防知识产权的重视及其建立起来的一整套国防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其基于利益平衡处理国防知识产权归属及利益分配的做法,对我国应有所裨益。国防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及权益分配问题是进行国防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到能否有效激励创新主体寻求技术突破。当前,世界主要军事强国对国防知识产权都非常重视,经过几十年的探索,逐步建立起一整套国防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其中最为完善和典型的是美国。美国能成为世界军事强国,离不开对国防知识产权的重视及其建立起来的一整套国防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2.
国防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问题不仅直接影响到国家重大安全利益与国防利益,同时也深刻影响到国防科技成果的转化率以及承担单位科技创新的积极性。文章通过梳理美国国防知识产权归属政策的发展脉络,分析现行政策内容,提取出值得我国在制定国防知识产权归属政策时可借鉴的经验。  相似文献   

3.
对国防知识产权归属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林 《国防》2007,(1):61-63
在国防科技领域,政府投资的重点大多集中于对国家安全、科技和经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作用的项目.由于计划经济的影响,在我国国防知识产权归属与分享层面上,长期存在着权益和责任不清的问题,一定程度上挫伤了承担国防科研项目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的积极性,既不利于国防自主知识产权的形成,又使得一些重要的国防科技成果疏于管理.因此,对我国国防知识产权归属制度进行反思和探讨是很有必要的.  相似文献   

4.
我国长期存在的国防知识产权"单一国有产权模式",为保障国家安全利益,集中有限的人力、财力、物力进行国防经济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这种模式不符合市场经济利益分配原则,严重挫伤了承担军品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也不能很好地平衡国家利益与促进技术进步及增加社会财富之间的关系。要改变这种情况,必须解决好国防知识产权归属主体的问题。国防科技领域应在国家、单位和个人之间建立有效的利益均衡机制,并在此基础上构建共有-私有产权模式相结合的多主体国防知识产权归属模式。  相似文献   

5.
在国防知识产权归属与分享上,应该依法保证国家对于国防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主体地位,通过立法对我国的科研单位或个人在一定范围内授予国防知识产权所有权。对于国防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和利益分配,应当确保国家对国防知识产权的绝对控制权,同时为鼓励国防知识产权研发方、使用方积极投入成果创造与商业化的活动,应对其权益给予充分的考虑。  相似文献   

6.
近几年来,一系列文件的出台为民营企业投资国防科技工业提供了政策鼓励与制度支持。但国家对国防资产概念及所有权的法律界定还是国家垄断国防投资时期的内容,难以保障民营企业产权收益。因此,应当将法学与经济学理论相结合,重新界定国防资产概念,厘清国防资产所有权归属,以期避免实践中的权属争议,为推进国防建设提供必要的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7.
目前,军用科技资源的使用效能还未能充分发挥,国防知识产权制度的缺陷是主要原因之一。破解“军技民用”的国防知识产权障碍,可借鉴美国相关制度经验,建立包括权利归属机制、利益分配机制、解密转移机制和信息沟通机制在内的“军技民用”国防知识产权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8.
国防专利权利归属法律制度为国防科技创新提供动力源泉和制度保障。但现行法律制度对国防科技创新还存有阻碍作用,表现在国防专利权利归属规定不全不清、利益分配制度不健全、国防专利权流转不顺畅,难以激发研制单位与国防科技人员进行军事装备原创性研制。我国必须要确定国防专利权利归属法律制度的权利体系,厘清权利归属和利益分配原则,积极探索国防专利权利归属的中国模式,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以促进国防科技创新发展。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我国国防科技成果转民用取得了很大成绩,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逐渐增强,相关法律制度建设较快发展,推动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国防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对促进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具有重要意义,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通过制度创新来推动国防科技成果转民用发展。知识产权制度尚需完善1.权利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不合理在立法层面,国防知识产权权利  相似文献   

10.
国防知识产权激励与管理政策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文章利用资本共生理论和优势权能力理论,分析了国防知识产权形成机理及其运动关系,明确提出应制定复合产权权属政策、分层分类管理政策和优化合同管理政策,建立和完善紧急状态下国家征用和占有国防知识产权政策,完善国防知识产权保密解密等相关制度,提高国防知识产权激励与管理效益。  相似文献   

11.
当前,国防资产概念界定不清,导致对国防资产的规定无法适应新时期的国防法治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对国防资产管理立法及所有权结构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国防知识产权归属及保护也亟待细化。完善我国国防资产管理立法关键在于,明确国防资产的所有权归属及权能,并将知识产权保护纳入国防资产管理立法范畴,以实现国家对国防资产的绝对控制权和使用权。  相似文献   

12.
通知指出,《预备役军官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预备役军官制度的重要法律,对于加强新时期军队建设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完善我国兵役制度和军队干部制度,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预备役军官法》是与兵役法衔接,与我军干部工作“三个条例”相配套的重要法律。通过学习,充分认识制定《预备役军官法》的重要意义,理解和掌握《预备役军官法》的基本内容和主要精神,提高贯彻落实《预备役军官法》的自觉性。  相似文献   

13.
所有权、调控权和管理权,构成并体现了预算外资金的矛盾运动。正确归属预算外资的“三权”问题是解决目前预算外资金管理失控的关键。为此,必须加大宣传力度,消除在“三权”归属问题上的错误心态,正确处理“三权”归属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引导有预算外资金的部门和单位配合管理监督部门的工作,真正做到“收支两条线”。发挥财务预算的职能作用,将预算外资金纳入综合财务计划,实行捆绑式预算;发挥财务调控职能,对预算外资金实行程序化管理,加强监督,切实发挥预算外资金的整体效益。  相似文献   

14.
长期担任国防科技工业领导工作的全国政协委员、国防科工委副主任于宗林,在“两会”期间认真履行政协委员职责,提交了“关于制定《国防科研生产法》的建议”和“合理配置和利用国家科技资源,为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服务”两份提案,并就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军品科研生产问题,在讨论会上发了言,提出了有关政策建议。他的提案和发言,抓住了当前国防科技工业急待解决的一些关键和要害问题。为此,本刊记者专访了于宗林副主任。抓紧制定《国防科研生产法》记者:国防科技工业发展中存在诸多矛盾和问题需要加以解决,您为什么建议国家把制定《国防科研生产…  相似文献   

15.
关于国防知识产权归属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依据现代产权理论对美国政府专利权的归属模式进行了评析,认为“许可政策”模式更有利于发明的商业化目标的实现。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国防知识产权的归属问题作了思考  相似文献   

16.
2004年,美国国防部首次制定了《美国国防战略》文件,在“国家安全战略”和“国家军事战略”之间增加了一个“国防战略”的战略层次。但2004年版《美国国防战略》文件没有公开发表,我们仅从 2004年版《美国国家军事战略》中,了解到美国“国防战略”的存在及其核心内容和基本作用。 2005年3月,美国国防部公布了由拉姆斯菲尔德签发的新版《美国国防战略》文件,使我们有机会对该战略有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  相似文献   

17.
关于国防知识产权立法,军事法规、规章与地方法律、法规间还存在诸多冲突和矛盾。以《国防专利条例》为例,实现军地立法的协调,首先需要上位法明示或者默示立法权规定。其次,国防专利权主体应当是多元的,包括个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和国家。  相似文献   

18.
赵晖  和治伟 《国防科技》2004,(12):46-46
世界许多国家都注重加强国防教育法规建设,为实施国防教育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确保国防教育的顺利实施。美国:早在1958年美国就颁发了《国防教育法》,从制度上满足国防对教育的需要。依据此法,联邦政府拨出大批款项资助教育事业,学校课程的内容也作了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培养国防人才和推动科技进步的要求。当时的美国总统艾森豪威尔在批准《国防教育法》时指出:“通过这个法律,大大地加强我们美国的教育制度,使之能够满足国家安全所提出来的要求。”美国舆论普遍认为,《国防教育法》是“美国教育史上划时代的文献”。俄罗斯:俄罗斯1996年颁布…  相似文献   

19.
建立国防动员平时应急机制,利用国防动员功能为国家平时应急服务,是实现国防动员平战结合的具体举措,也是世界许多国家国防动员实践经验的总结。国防动员平时应急机制,是以国家战时需求为牵引,着眼平时应急需要,在现行国防动员系统基础上,建立的组织严密、指挥高效、反应快速、功能多样的“平时应急、战时应战”国防动员机制。根据我国国防动员建设的实际,当前建立国防动员平时应急机制必须着力解决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要进行责权明晰的法律定位。要在即将出台的《国防动员法》、《紧急状态法》中明确国防动员的应急职能,从法律上赋予国防动…  相似文献   

20.
国家安危,在我们致力于加速经济建设的今天和未来,都是一个需要认真思虑的问题。现在全民国防观念出现淡化现象。克服这种淡化现象。要做长期的努力。建立健全国防法制体系,从法律上制度上强化国家、政权、社会和人民的国防职能,这是必须认真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建立健全国防法制是保证国防建设目标、方针、政策、措施贯彻落实的法律手段。“刑使于兵”,讲的是我国古代的法律首先出于军事领域。《尚书》中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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