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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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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军人保险的军地接轨是指军人由于退伍、转业、复员、退休的原因,在返回社会时,通过立法程序做出相应的制度安排,将其在军队的保险关系转移、衔接到地方社会保险体系中。它体现了军人保险关系向国家社会保险体系的回归,是国家对军人应享受保险待遇的延续,接轨的核心问题是如何保证军人回到地方后享有与地方成员相当的社会保险权益。顺利地实施接轨对于维护军人的权益、促进军队的发展和保证社会的安定都具有重大的意义。一、实现“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理论的需要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坚持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方针,在经济…  相似文献   

2.
建立和完善军地衔接的军人保险制度体系,必须加快立法建设,形成与地方社会保障制度接轨的法规体系;完善险种设置,扩大现有军人利益保障的覆盖面;优化管理体制,成立便于军地协调的组织机构;完善各项制度,形成军地保险的良好过渡;注重吸收借鉴,走社会保险军地同步发展的新路子。  相似文献   

3.
政策法规     
军人保险开设的主要险种 军人保险是指通过国家立法,设立专项基金,在军人遇到伤残、死亡时给予军人及其家属一定经济补偿或退役后保证军人能享受到地方社会保险待遇而建立的一项特殊社会保障制度。军人保险现已开设了两个险种:一是伤亡保险,即军人因战、因公伤亡时,给予本人或其家属  相似文献   

4.
文章针对军转安置工作面临的矛盾,军人社会保障制度军地接轨不畅问题,从适应国家社会保障体系改革,符合军队吃“皇粮”发展趋势,维护军人的社会政治地位和合法权益出发,提出了建立与地方社会保险制度相衔接、与优抚安置政策制度相配套、与现行福利制度相补充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运行模式。并以跟踪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进展情况为主线,结合军队实际,对基金筹集渠道、缴费办法、个人账户、保险待遇等进行了设计。  相似文献   

5.
军人保险制度于1998年正式启动,相继建立了军人伤亡保险、退役医疗保险、转业进企业养老保险和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4个险种,通称“3 l”保险。由于军人保险与地方社会保险政策尚未有效衔接,军人保险的功能也就无法充分体现。因此,创建军地社会保险协调机制势在必行。一、创建军地社会保险协调机制的必要性一是保证军人保险制度全面落实的需要。从军队保险制度与社会保障关联程度上看,军人退役医疗保险、转业进企业的养老保险和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等3项制度,同社会保险管理的相关部门互为关联,需得到地方社保部门的支持和…  相似文献   

6.
通过比较分析我国军人保险与地方社会保险制度统一程度、水平均等程度、负担公平程度、制度功能实现程度,可以看出军人保险与地方社会保险之间的衔接运行不顺畅。主要表现为军地改革步调不同步、军地待遇差距明显、军人优待体现不够。为使军人保险与地方社会保险协调发展,未来军人保险改革应统筹改革步调,维护整体公平;夯实制度基础,顺畅权益衔接;保证合理差异,体现职业特点。  相似文献   

7.
军人保险是国家社会保险的组成部分,在法规体系、运行程序、管理机制上和国家社会保险有着密切的联系。地方社会保险事业起步较早,特别是经过改革开放20多年来的迅速发展,已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保险体系。而军人保险实行时间很短,还有许多不足之处。因此,要借鉴地方社会保险工作的经验,建立完备系统的军人保险制度,实现保险体制科学化、保险法规系统化、基金管理规范化、保险险种多元化和管理手段现代化。  相似文献   

8.
创建有中国特色的军人养老保险制度首先必须对现实客观存在的军人养老保障制度进行分析判断,并从中得出有益的启示。依托国家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模式,逐步建立与国家社会保险制度相衔接,资金来源稳定可靠,管理体制相对独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军人养老保险制度。军人养老保险制度与地方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关键是军人养老保险基金的划缴与转移,因为这涉及到退役军人的保险待遇水平高低问题。  相似文献   

9.
军人保险应在实现与社会保险顺畅衔接基础上,着重实现制度创新;军人保险发展应与军人服役制度、军人退役安置制度的改革发展保持协调,并为之提供辅助支撑和外围铺垫;军人保险有关养老保障的项目设计,应与国家公职人员退休养老制度的改革进程保持同步;军人保险应通过引入地方商业保险资源的方式介入对军人疾病风险的保障。  相似文献   

10.
2012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以下简称《军人保险法》)颁布施行了,为方便战友们熟悉了解这部法律,我们特意征集了最具代表性的十个问题,邀请专家律师进行解答,希望对战友们有所帮助。1.请问《军人保险法》规定军人军属主要享受哪些保险权益,应当履行哪些义务?——某部警卫连张连长在保险权益上,《军人保险法》规定军人依法参加军人伤亡保险、退役养老保险、退役医疗保险等,并享受相应的保险待遇。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同时享受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的就业指导、培训等方面的服务。法律明确规定,军人有权查询、核对个人缴费记录和个人权益记录,要求军队财务部门和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办理养老、医  相似文献   

11.
一、建立军人补充保险制度是完善军人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建立军人保险制度近期要达到的目标是,用两到三年时间解决与地方社会保险接轨问题,初步建立基本的保险制度和管理体系,解决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退休养老保险制度接轨问题。之后,要根据国家关于建立多层次社会保险体系的要求和军队建设特点,借鉴国内外保险制度成功  相似文献   

12.
我军军人保险的发展目标,是要逐步建立与地方社会保险制度相衔接,与军人抚恤优待、退役安置等政策相配套,与社会保障总体水平相适应,资金来源稳定可靠,管理体制相对独立,法规制度科学健全,具有我军特色的保险制度。当前,应着重抓紧立法、调整现有险种结付标准、拓宽保险渠道、改革管理机制等。  相似文献   

13.
建立军人医疗保险制度既是克服现行军人医疗保障制度弊病,提高军人医疗保障能力的需要,也是适应国家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需要。军人医疗保险模式的选择只能是军队统筹与军人个人帐户相结合的模式,以保证军人退役后其医疗保险待遇与地方医疗保障体制接轨,军人在退役时其个人帐户保险金包括本金与利息应随军人转移到接收与安置地方社会保险机构管理。同时,必须加快军队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步伐。  相似文献   

14.
为了有效地解决军地政策的衔接问题,必须把转业至企业工作的军队干部养老保险政策的完善纳入整个养老制度的改革之中,建立由军队和个人分别负担的积累型个人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充实军人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将军人的养老保险纳入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之中。军队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必须涵盖所有军人,强调养老待遇的公平,契合国家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  相似文献   

15.
自2004年1月1日起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享受社会保险。为使军人家属了解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制度及其相关知识。记者采访了军区联勤部财务部杨金奎部长。 记:请谈谈随军配偶符合哪些条件才能享受基本生活补贴和养老、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补贴待遇?  相似文献   

16.
建立与现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国家经济实力相适应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对推动军人保险制度发展、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促进部队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军人养老保险待遇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政治问题,在制度构建过程中必须坚持国家负责、军地统一和依法实施原则。  相似文献   

17.
所谓军人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筹集社会保险基金,对军人因年老、疾病、伤残、病故、牺牲以及退役安置等因素所导致的损失,给予军人及其家属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其实质是国家有目的地通过再分配的形式,对军人履行特殊职业、承担特殊义务进行权益保护的一种经济补偿。其内容主要包括人身伤亡保险、医疗保险、养老  相似文献   

18.
现行军人保险存在险种少范围窄、给付标准低、系统功能不全、账户管理不细、人少事多矛盾突出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必须调整优化险种结构,科学制定保险标准,完善军地衔接机制,优化软件审核功能,加大账户管理力度,解决人少事多的矛盾。  相似文献   

19.
关于军人保险制度改革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军军人保险制度自1998年实施以来,为保障军人合法权益、解除军人后顾之忧、促进军队和谐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现行军人保险制度逐步暴露出了许多缺陷和不足。因此应进一步对军人保险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即扩大军人基本保险种类,提高赔付标准,完善现行险种内容;逐步引入商业保险,提高军人保险的保障效能;健全和规范军入社会保障的法律体系;改进和完善军入保险的管理体制。  相似文献   

20.
对发展和完善军人保险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制约军人保险制度发展的主要矛盾相对于国外和国内的社会保险来讲,我军军人保险起步较晚,存在保险层次较低,管理机制不健全,基金管理不规范,给付水平不高等方面的问题,要想在短时间内实现军人保险跨越式发展,就必须认清制约军人保险制度发展的几个主要矛盾。1.军人保险法规制度不健全与军人保险法制化要求之间的矛盾。军人保险法制化是维护和实现军人依法享受国家社保政策权利的要求。军人保险制度的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利益调整关系复杂,要维护军人的合法权益,就必须依靠法律的手段来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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