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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和军人退役安置制度是军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军人退役安置制度的改革客观要求建立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的构建符合系统原理,具备了法律依据、政策保证和参考模式等;军人养老保险制度的构建应与军人退役安置制度的改革相适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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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对于完善军人保险制度和国家社会保障体制,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军人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试对建立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作一探讨。一、构建军人退役养老保险运作模式应注意的问题1.注重调查研究,确保法规与制度同步运行。研究制订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是一项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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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军现行的退役医疗保险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建立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但是设置该账户增加了制度运行成本,同时给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带来了压力。建议取消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实行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一次性补贴制度,以体现军人保险"少缴纳,多享受"的指导思想,减轻国家的财政负担和军队财务人员的工作压力,提高军人的福利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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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建立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并与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接轨已成为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本文就如何建立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作一探讨。一、建立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应遵循的原则建立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主要应遵循公平与优待相结合和独立性与统一性相结合的原则。1.公平与优待相结合的原则。公平,是指军人退出现役后,其养老保险保障水平与现役军人的生活待遇相当。军人退出现役后,虽已退出军事劳动领域,但在过去的工作中,为部队的建设、国家的安全做出了一定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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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推进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建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政平 《军队政工理论研究》2010,11(2)
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努力推进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对完善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实行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要以法律为依据,确保军人的基本权益,并且要与地方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以保证军人养老保险制度运行法制化、规范化,确保军人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的有效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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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进一步完善,退役军人保险与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接轨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现实问题。它关系到全年官兵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到军队的稳定和战斗力的提高。因此,尽快建立与国家养老保险制度相适应、相衔接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已势在必行。在建立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的过程中,应注意把握以下几个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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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与现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国家经济实力相适应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对推动军人保险制度发展、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促进部队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军人养老保险待遇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政治问题,在制度构建过程中必须坚持国家负责、军地统一和依法实施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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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退役医疗保险是军人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为军人建立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保障其退出现役后享有国家规定的医疗保障待遇。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是新形势下我军保障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对于维护军人合法权益,实现军队社会化保障,促进部队稳定,增强凝聚力,提高战斗力等方面,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我们在平时工作和调查了解中发现,现行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制度尚有几点不尽完善之处,应当逐步完善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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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有效地解决军地政策的衔接问题,必须把转业至企业工作的军队干部养老保险政策的完善纳入整个养老制度的改革之中,建立由军队和个人分别负担的积累型个人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充实军人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将军人的养老保险纳入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之中。军队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必须涵盖所有军人,强调养老待遇的公平,契合国家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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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军人伤亡保险、退役医疗保险以及即将出台的退役养老保险的推出,我军军人保险制度逐步健全,军人保险职业道德建设问题,作为军人保险事业的一个重要方面,已摆在我们面前,刻不容缓。一、军人保险职业道德的概念军人保险职业道德是军队保险从业人员在履行其职业责任,从事军人保险工作过程中逐步形成的、普遍遵守的道德原则和行为规范,是与军人保险职业特点紧密联系的一种特殊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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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军地衔接机制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国家基本养老保险改革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现行的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制度由于顶层设计上的缺陷,导致其在军地衔接中出现诸多问题,对军人正当的社会保险权益造成了直接和潜在的损害。解决这些问题,应改变现行由地方财政承担军人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的做法,由中央财政设立军人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专项补贴,从源头上理顺退役军人养老保险的军地衔接机制;建立和做实退役军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明确基金来源、账户规模和建立时机。同时,要明确政府与市场在退役军人养老保险权益维护中的角色定位,规范军队和地方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划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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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军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构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军事经济研究》2003,(4)
1998年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对我国实行了几十年的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制度进行了彻底的改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覆盖城镇全体劳动者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了适应国家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保障官兵退役后医疗待遇,2000年初出台了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制度,主要是要解决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接轨的问题。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对于维护军人合法利益,提高部队凝聚力、战斗力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与地方医疗保险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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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以下简称《军人保险法》)颁布施行了,为方便战友们熟悉了解这部法律,我们特意征集了最具代表性的十个问题,邀请专家律师进行解答,希望对战友们有所帮助。1.请问《军人保险法》规定军人军属主要享受哪些保险权益,应当履行哪些义务?——某部警卫连张连长在保险权益上,《军人保险法》规定军人依法参加军人伤亡保险、退役养老保险、退役医疗保险等,并享受相应的保险待遇。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同时享受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的就业指导、培训等方面的服务。法律明确规定,军人有权查询、核对个人缴费记录和个人权益记录,要求军队财务部门和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办理养老、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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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保险制度于1998年正式启动,相继建立了军人伤亡保险、退役医疗保险、转业进企业养老保险和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4个险种,通称“3 l”保险。由于军人保险与地方社会保险政策尚未有效衔接,军人保险的功能也就无法充分体现。因此,创建军地社会保险协调机制势在必行。一、创建军地社会保险协调机制的必要性一是保证军人保险制度全面落实的需要。从军队保险制度与社会保障关联程度上看,军人退役医疗保险、转业进企业的养老保险和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等3项制度,同社会保险管理的相关部门互为关联,需得到地方社保部门的支持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