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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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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兵工作由谁领导,怎样实行领导,这是一个重大原则问题。新的《民兵工作条例》就民兵工作的领导问题。一方面对军事系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另一方面对各级人民政府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就把我们传统的双重领导制度通过国家行政法规规范下来。双重领导制度,是在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地方党委、政府和军事系统对民兵工作的领导制度。  相似文献   

2.
我国民兵历来实行在党中央、中央军委统一领导下的地方党委和军事系统的双重领导制度。人武部既要坚决服从军事系统的领导,也要自觉接受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  相似文献   

3.
民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国家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继承和发扬党管武装的优良传统,是新的历史条件下民兵政治工作的核心内容和根本任务。 一、实行双重领导是民兵工作的一项根本制度,必须严格落实。 我国民兵历来实行在党中央、中央军委统一领导下的地方党委和军事系统的双重领导制度。认真执行这些规定,就能使党  相似文献   

4.
一、正确处理军队领导与地方领导的关系。民兵工作,实行地方党委、政府和军事系统双重领导。军事系统是同级地方党委的军事部,在地方和上级军事部门的共同领导下,统一组织指挥民兵完成各项军事任务。处理民兵工作中的领导关系,第一,地方党委要坚持党管武装制度,研究解决民兵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我党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实践中,形成的一系列  相似文献   

5.
民兵工作的领导制度,是在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地方党委、政府和军事系统对民兵工作的双重领导制度。双重领导制度是民兵的性质和任务决定的,是贯彻党管武装原则的根本制度,也是我国民兵工作的一项优良传统。 这一领导制度主要包括:省、地、县(市、区)地方党委书记兼任省军区、军分区、县(市、区)人武部党委第一书记制度,省军区、军分区、县(市、区)人武部一名主官参加同级地方党委常委制度,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领导下的人民武装委员会制度,军分区、县(市、区)人武部主要领导参加上级军事机关党委会制度,等等。这些制度都是在长期的革命战争和社会主义建设  相似文献   

6.
张明德  吴熙杰  姜华清 《国防》2010,(12):54-55
民兵应急分队是人武系统“战时应战、平时应急”的重要力量。新形势下,必须着眼做好军事斗争准备和应对非战争安全威胁,大力加强和改进民兵应急队伍建设。要会同地方政府科学统筹民兵应急分队与地方专业应急力量建设,按“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优势互补”的原则,  相似文献   

7.
肖如柏 《国防》2005,(6):58-58
军兵种民兵对口专业分队(以下统称“军兵种民兵”)建设涉及军队与地方、军区与军兵种,关系复杂,工作繁多,需要多方密切协作,齐抓共管。(一)围绕任务区分,明晰领导关系。要坚持地方党委、政府和军事机关的统一领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平时建设和遂行任务由地方党政系统特别是市、县两级党委、政府,省军区系统特别是军分区、人武部统一领导,军兵种对接部队配合。平时担负战备执勤或参与军兵种对接部队组织的综合演练(演习),严格按照民兵管理有关规定逐级报批。战时配属军兵种部队遂行任务,由军兵种对接部队统一指挥;支援保障军兵种部队作战,…  相似文献   

8.
郭伟民  于红卫 《国防》2007,(6):59-59
民兵作为军事组织,参加新农村建设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规范,以确保方向正确和效果落实。一是要坚持统一领导的原则。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自觉服从大局,积极响应号召,主动请求任务,认真  相似文献   

9.
贵州1991年实行建镇撤区并乡后,原区、乡(镇)行政体制变更,区、乡(镇)武装部门随之消失。有些县把原区,乡(镇)武装部立卷归档的民兵军事档案归地方档案部门统一集中管理。笔者认为,民兵军事档案不宜由地方档案部门管理。一、不适应军事工作的保密要求.基层武装部门立卷归档的民兵军事档案,主要是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对民  相似文献   

10.
一、统一领导,服从全局。城市民兵反恐行动,以配合公安、武警、军队一线作战和后方救援为主,是整个反恐怖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在统一的领导下行动,才能确保其行动的正确方向,并与其它反恐怖斗争力量融为一体,充分发挥人民战争在反恐怖斗争中的巨大威力。为此,城市民兵的反恐怖行动,必须在地方党委、政府和军事机关一体化反恐怖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进行;要抓好思想教育,统一思想认识,  相似文献   

11.
张金荣 《国防》2004,(11):31-32
当前,省军区系统各级正在认真学习贯彻全国民兵军事训练工作会议精神,兴起大抓民兵军事训练的热潮,这是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加速推进军事斗争准备的重大举措。要确保民兵军事训练广泛扎实地开展起来,持久深入地坚持下去,各级党委加强对民兵军事训练的领导至关重要。一、必须强化抓民兵军事训练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民兵是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搞好民兵军事训练是提高战斗力的基本途径,也是做好军事斗争准备的关键环节。各级党委要充分认识民兵军事训练的重要性,切实把它作为后备力量建设和军事斗争准备的中心工作突出出来,狠抓落实。一要…  相似文献   

12.
本期发表陕西榆林地委书记高仰秀、行署专员马铁山和江西金溪县委书记颜赣辉、山东阳信县委书记刘致兴情系武装、坚持党管武装的原则的报道,值得一读。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他们发扬光大党管武装优良传统,兼任军分区和县(市、区)人武部党委第一书记,做到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职,负其责,带头弘扬了党管武装的光荣传统,受到当地群众普遍赞誉。 民兵是群众武装,民兵工作是一项群众性很强的军事工作。因此,除了受军事系统的领导外,还要受各级地方党委的领导。只有这样,民兵工作才能同地方其他各项工作密切结合,围绕当地的经济工作顺利进行。正如党中央有关文件指出的:整个民兵建设工作必须由各级地方党委切实掌握起来,不能只交由军事系统去单独管理,因为民兵工作仍然是地方群众工作很重要的一部分,这一部分工作必须依靠地方党委的领导,与全部地方工作取得密切配合,才能做好。加强地方党委对民兵工作的领导,也是为了更好地贯彻党管武装的原则,保证民兵武装置于中国共产党的绝对领导之下。所以,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对加强地方党委对民兵工作的领导,历来十分重视。早在1964年,毛泽东主席在党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曾强调指出:地方党委要管军事、管民兵,不能只管文不管武,只管钱不管枪。因  相似文献   

13.
我国国防后备力量在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地方党委、人民政府和军事系统的双重领导制度。这一双重领导制度,是加强我国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根本保证。  相似文献   

14.
对县(市)人武部实行双重领导,是我国武装工作的一项传统领导体制。所谓双重领导,就是在军事系统建立从人民解放军总部到大军区、省军区、军分区、县(市)人民武装部的垂直领导体系,把县(市)人武部置于自上而下的军事领导体制中;同时在党的关系上规定省军区、军分区、县(市)人武部为同级地方党委的军事部,受同级地方党委领导,并由地方党委书记兼任同级军事机构的政治委员。长期的实践表明,对人武部实行军地双重领导,既符合我国国情,也是做好民兵、预备役工作的可靠保证。建国快40年了,我们的国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县(市)人武部也经历了几次改建,然而,不管  相似文献   

15.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劳动力大流动成为必然。在这种情况下,民兵外出打工也无可厚非。然而,民兵不仅为民也还是“兵”。民兵要依照上级军事机关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按规定参加军事训练及其它民兵统一活动。外出打工民兵被所在地民兵组织或上级军事机关召回参加军事训练等,  相似文献   

16.
民兵政治工作,是党中央、中央军委统一领导下的各级地方党委、人民政府和军事领导指挥机关,在民兵中进行的思想工作和组织工作。它是党的政治工作的组成部分,是民兵建设的生命线。民兵政治工作遵循党在各个历史时期的总路线和有关方针政策,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和《民兵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进行。我党历来十分重视民兵的思想政治建设,以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三代领导集体,从我国革命战争和和平建设时期的具体实际出发,使民兵政治工作的理论和实践不断得到丰富和发展,在动员和组织广大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维护社会治安以及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中,都发挥了巨大作用。  相似文献   

17.
汪治强 《国防》2014,(12):36-36
近日,广西军区组织3个沿海军分区和地方海警、海事、渔政等涉海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2020年前海上民兵建设规划措施。一是军地协同合力"推"。建立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军事机关和海事、海警、海洋、渔政等涉海部门共同参与的区、市、县三级海上民兵建设领导机构,健全完善需求提报、情况通报、信息研判、联席会商、预案衔接等协作机制,形成军地齐抓共管海上民兵建设合力。二是任务牵引分段"建"。  相似文献   

18.
组建民兵应急分队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应急”,但在关键时划能否“应急”和发挥作用又根本在于管理和教育。要加强领导。一方面要把民兵应急分队建设置于各级地方党委、政府和军事部门的领导之下,纳入当地武装力量建设的总体规划,进行统一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另一方面要采取军地配合,受益与负担一致以及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妥善解决装备器材和活动经费等问题。  相似文献   

19.
目前,不少三资企业的民兵工作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领导弱、组织松、活动停、经费缺等问题。这与人武部门对“三资”企业中民兵、预备役工作宣传不力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因此,要加大宣传力度,实行系统的宣传教育,有的放矢地对三个层次的人员做好工作:一是对外方人员,要利用厂董事会、厂务会及个别交涉等时机,及时宣传我国的《兵役法》、《国防法》及上级军事机关关于民兵、预备役工作的指示。上级下发的有关民兵工作的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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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深化民兵工作调整改革的意见》要求各级民兵组织:“广泛开展以劳养武活动,创造良好的军事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这一要求贯彻了“服从经济建设大局,适应国防建设需要”的民兵工作指导思想,反映了新形势下民兵工作的客观规律。落实好这一要求,坚持不懈地组织民兵开展以劳养武活动,是县(市、区)人武部及基层武装部和民兵组织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 以劳养武是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人武部门组织领导,以民兵为主体,以补充民兵工作经费不足和促进当地经济发展为目的而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它是在适应国防建设指导思想实行战略性转变、围绕经济建设办民兵的实践中逐步开展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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