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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政府做出决定,从今年开始,村级民兵连长的职务报酬将由财政支付。东昌府区人武部积极协调区政府制定出台了《民兵连长使用管理若干规定》。规定从2007年开始,全区1046名村民兵连长每月1000元的职务报酬由区财政局支付,享受时间从任职到离职。具体办法是:每年年底由乡(镇、街道)武装部按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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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国平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学报》2008,24(11):42-46
目前,我国监护法律制度还很不完善,对未成年人监护只规定了法定监护和指定监护制度,没有规定遗嘱监护和委托监护制度;现行法律规定作为指定监护的指定机关在运作实践中遇到许多问题;立法上有关监护产生的原因和监护的变更、终止事由与程序规定均不明确。这些均需要在制定我国《民法典》时进一步加以充实与完善,以充分发挥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应有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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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洁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学报》2014,(5):43-45
行政复议制度具有其独立的功能价值,而我国现行法律关于经复议后如何确定行政诉讼被告的规定,却存在着许多弊端,使得这种功能价值很难体现。实践中,行政权的依法行使需要司法权强有力的监督,因此,有必要将行政复议的结果尤其是行政复议维持决定纳入司法审查范围。从行政诉讼法关于被告问题的规定和行政复议法中复议机关的职责责任方面对现行法律规定的完善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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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衔是根据军人的职务、军政素养、资历贡献等条件,授予军人的等级称号。军衔制度,就是运用军衔等级确定军人之间的关系(职务上的隶属和上下级关系除外),确定与军衔相应的职务,规定军人服役的年限,以及荣誉、报酬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的总称。军衔制度产生于15至16世纪的西欧各国,并逐渐为世界绝大多数国家所采用,成为军队的一项重要组织人事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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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军人权益保障法,层次分明,既有俄联邦议会制定和通过的法律,又有俄罗斯联邦总统和政府通过的军事行政法规;内容丰富,涵盖军人权益保障的各个领域;特点鲜明,体现了权利与义务一致性原则,注重原则性规定和操作性规定的结合与配套。完善我国军人权益保障法律制度,应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权益保障法",作为从总体上调整军人权益保障权利义务关系的主干法律,并科学设计相关配套的法规、规章和制度,形成体系;重视军人权利与义务的平衡机制、补偿机制和救济机制的建设,体现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把握基本国情,适应市场经济规律,发挥市场机制在保障军人权益方面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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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新宇 《武警工程学院学报》2002,(1)
继上海大学率先实行职务聘任制后 ,从 2 0 0 2年开始 ,上海市高校将全面停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改为实行聘任制。上海市教委规定 ,从今年开始 ,高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停止任职资格评审 ,全面推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个人按岗竞聘 ,学校按岗择聘。上海市教委还作出具体规定 ,高校教师应当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教授、副教授原则上每年系统承担一门以上本、专科生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 ;教授原则上每 5年应指导或合作指导过一届合格的硕士研究生 ,或者指导助教、讲师成绩显著。对于未完成学校规定的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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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8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7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第二修正本,并决定自2001年7月1日起实施。现将此次专利法修改的主要内容简介如下。 一、修改专利法的背景 这次专利法的修改是适应国际国内两方面的需求进行的。 从国际上看,对保护知识产权的要求越来越紧迫,而我国专利法存在一些与国际条约不适应的内容,需要进行修改,以便与国际接轨。所说的国际条约主要是TRIPS协议,即“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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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的职业,是与国家安全和稳定直接相关的特殊职业。军人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军人在社会生活中必然具有特殊的地位。而确立和维护军人社会地位的最高表现形式,就是国家通过立法来规定军人的义务与权益。为此,我国国防法以专章的形式规定了军人的义务与权益。 一、军人的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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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军地衔接机制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国家基本养老保险改革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现行的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制度由于顶层设计上的缺陷,导致其在军地衔接中出现诸多问题,对军人正当的社会保险权益造成了直接和潜在的损害。解决这些问题,应改变现行由地方财政承担军人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的做法,由中央财政设立军人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专项补贴,从源头上理顺退役军人养老保险的军地衔接机制;建立和做实退役军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明确基金来源、账户规模和建立时机。同时,要明确政府与市场在退役军人养老保险权益维护中的角色定位,规范军队和地方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划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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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新《专利法》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关于保护范围 我国新专利法第2条和第25条对专利的保护范围作了界定,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拓宽,但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以下简称TRIPS协议)相比,其范围还是比较狭窄的。如TRIPS协议第27条第1款规定:专利应适用于所有技术领域中的任何发明,不论它是产品还是方法,只要它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即可。从而将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不予保护的药品、食品、化学物质包括在内。TRIPS协议第27条第2款与第3款对专利的保护范围作了排除性规定,比照我国新专利法第5条和第25条,其排除范围也小得多。对于TRIPS协议保护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我国仍是一片空白。随着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许多高新技术不断涌现出来,如遗传工程、基因工程、网络技术、纳米技术、商务电子等。这些技术极大地促进了经济的飞速发展,给人类带来无限的利益。这些发明创造人的合法权益应得到法律保护。相应地,专利法的保护范围也应随着科技、经济的发展而发展,以利于刺激国内相关领域的研究开发,促进新技术的引进,吸引国外对新技术的直接投资及合资,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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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院校现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制度存在终身制、论资排辈、考核机制不健全等弊端。建立有活力和竞争力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晋升制度的基本原则是:按需设岗,强化岗位和编制管理;评聘结合,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严格考核、聘约管理;改革岗位津贴管理模式,强化分配激励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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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普通法和军事法两条轨迹,来研究女军人权益的法律保护.在普通法体系中.基本上形成以《宪法》为基础,以《妇女权益保护法》为主体,包括国家多种单行法律法规和政府各部门行政法规的妇女权益保护体系.在军事法体系中,对军人权益的法律保护主要有《宪法》《刑法》《婚姻法》中的有关条款和其它单行条例,解放军三总部在《关于军队妇女政治生活待遇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中对女军人的特殊权益作了专门规定.现有法律关于女军人权益的规定,尽管涉及到诸多方面,但存在一些不足,如规定过于原则.内容不够详细,难以落实;立法不够系统全面,立法层次低等,希望加强女军人权益的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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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申请普通专利还是国防专利都必须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三大条件,其中具有新颖性又是专利授权的最基本条件。根据我国于2009年10月1日施行、第三次修订的《专利法》的规定,新颖性判断标准由"相对新颖性"改为"绝对新颖性",该修订与国际专利法惯例更为相符,同时对于提高我国专利质量、完善我国专利法律制度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我国《国防专利条例》适用的仍是"相对新颖性"评价标准,是否需要进行相应修改为"绝对新颖性",已经成为备受关注的问题。专利新颖性,是以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是否属于"现有技术"作为衡量标准。明确新颖性的具体衡量标准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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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提出了关于军人收入的性质问题与孙柏林的有些观点进行商榷。最后认为:军人的工资不应当是按劳分配的报酬,而是军人履行自己职责的报酬。并定义如下:军人工资是军人执行军务活动所得到的货币报酬,其性质是一种按其执行军务职责的繁重程度而由国家支付给军人的个人消费基金。因此,军人工资原则上是按职责分配的报酬。军人按职责分配原则是社会主义诸多分配方式中的一种,凡是服役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人,都应把根据自己的职务、军衔承担国家赋予的职责。国家按军人承担职责大小分配个人消费基金。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