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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兵役法》是1984年5月31日颁布的,至今已十周年了。这部兵役法,是在总结我国30多年来兵役工作的经验,在第一部兵役法的基础上,经过广泛调查研究和反复讨论修改制定的,既考虑了当时的现实情况,又考虑到将来的发展趋势,符合我国我军的实际情况,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兵役法规。它的颁布实施,是我国军事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是我国国防建设的一件大事,对于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法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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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抓征兵工作是法律赋予的职能和职责。1955年7月,我国颁布的第一部《兵役法》就明确规定由人民政府负责办理本区域的兵役工作。1997年3月颁布的《国防法》,从更高层次上进一步明确了这个问题:“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征兵、民兵、预备役、国防教育、国民经济动员、人民防空、国防交通、国防设施保护、退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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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二章第十三条规定:“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9月30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第十一章第六十一条规定:“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可见,对适龄青年进行兵役登记是法定的兵役工作程序。兵役机关必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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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法》是我国关于兵役制度和兵役工作的基本法律,对于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具有重要作用。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士官制度、兵役制度和户籍制度等一系列改革的深化,兵役工作环境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现行《兵役法》的有些规定已经显得不太适应,亟待修改完善。下面就《兵役法》的修改谈几点建议。一、完善兵役制度,促进兵役工作健康发展。兵役制度是国防制度的重要内容和兵役立法遵循的主要依据,通过立法不断完善兵役制度,是依法治国和依法治军的重要措施。一是调整义务兵与志愿兵的构成。随着国家实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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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时期国民政府的兵员征补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抗日战争前,在北洋军阀统治时期的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初期,中国一直是实行募兵制。兵员的补充由各部队自行召募。1933年6月,南京国民政府颁布《兵役法》,决定自1936年3月1日起,在全国实行征兵制度。1935年国民政府军事委员决定,首先在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陕西、甘肃等省试行征兵制,然后逐步向全国推广.1936年3月,兵役法正式实行,并于同年9月颁布征兵今。由于次年爆发了抗日战争,所以征兵制的全面推行是在抗日战争中。现将抗日战争时期国民政府兵员征补情况概述于后。一、兵役机构的设立和演变《兵役法颁布后,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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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5月31日,一部具有强烈时代色彩和最高权威性的国防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颁布了。这部在世界军事史上受众最多的《兵役法》,把巩固国防纳入了法制化轨道,从此揭开了我国国防建设史上的新篇章。地处祖国西南边疆,在全国国防建设中有着特殊意义的云南,十年来在贯彻落实《兵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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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综合办公室 《国防》2012,(11):7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被征召的预备役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协助兵役机关做好预备役人员的征召工作.从事交通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优先运送被征召的预备役人员."
一、预备役人员所在单位的职责
本条第一款规定,被征召的预备役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协助兵役机关做好预备役人员的征召工作.这一规定与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规定是一致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在国家发布动员令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负责人,必须组织本单位被征召的预备役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在国家发布动员令后,必须完成规定的动员任务;等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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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吕梁军分区司令部 《国防》2012,(11):70-71
针对当前出现的"当兵冷"、"征兵难"问题,我们在深入基层广泛调研、认真组织研究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兵役法》关于兵役登记工作的规定,组织先行试点,探索规范兵役登记的内容程序,取得明显成效和初步成果.
一、纠偏正向,提高思想认识.在试点中,坚持从思想认识人手,强化三个意识.一是强化兵役登记是法律赋予重要责任的意识.《兵役法》明确规定,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6月30日以前,按照县级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但从以往情况看,一些单位和兵役机关人员对法律规定不清楚、不了解,没有把兵役登记上升到执法的高度去认识、去组织.我们在试点中,重点学习政策法规,明确职责任务,使大家进一步认清兵役登记是法律赋予兵役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必须依法加强兵役登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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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兵役法》颁布后,河南省淇县人武部党委迅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对照原《兵役法》逐条逐句地认真学习。部长樊新堂结合近年来在兵役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组织大家讨论学习,教育大家认清《兵役法》修正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引导全体人员树立依法施训和依法征兵的自觉性;县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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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定格在公元1955年.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第六个年头.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新中国,政通人和,百业兴盛.共和国历史上的许多"第一"已经应运而生.第一部"国家大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开始实施,第一个"五年计划"《国民经济建设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正式出台.与此同时,新中国的军队建设也是蒸蒸日上,几个标志性的"第一"频频亮相,《中国人民解放军兵役法》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相继颁布,军衔制、义务兵役制、薪金制和勋章奖章制度等"四大制度"相继实施.尤其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次实行的军衔制,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新型人民军队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的重要标志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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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民兵工作,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民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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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民兵、预备役工作的一些法规相继出台,这标志着我国后备力量建设已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八十年代,国家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国人民解放军动员工作条例》、《征兵工作条例》等;到了九十年代,《民兵工作条例》、《关于企业民兵、预备役工作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等也相继出台。这些法规的制定和颁布,既是对国家法制建设的充实和完善,更是国家根本利益的需要和保证。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