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一、始终牢记军魂,强化双重领导意识。预备役部队开展军人核心价值观教育,要强化现役、预备役官兵接受军地党委双重领导意识,始终牢记党指挥枪这一永远不变的军魂。坚持好双重领导。预备役部队接受上级军事机关和同级地方党委政府的双重领导,是我国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根本原则和制度。各级务必通过抓教育强化官兵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双重领导意识,认认真真落实好党委扩大会、向第一政委请示报告工作、现场办公等制度规定,强化地方领导第一责任人意识,  相似文献   

2.
余翔  廖增玥 《国防》2013,(7):27-27
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要把重点放在确保民兵预备役部队听党指挥和提高其遂行任务能力上。确保民兵预备役部队听党指挥,一是要坚持党管武装原则不动摇。认真落实好地方党委议军、国动委例会、党政主要领导到军事机关办公、第一书记党管武装工作述职、预备役部队党委全会等制度,地方党委政府要把武装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统一研究  相似文献   

3.
丁少武 《国防》2003,(5):33-34
国防动员建设涉及的领域广、内容多、要求高。要搞好国防动员建设,必须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一、统一领导,军地联动 国防动员建设不单纯是军队的事,而是全党全国的大事。因此,应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的原则。一是发扬党管武装的优良传统。地方党委要定期召开常委议军会,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国防动员建设的重大决策和指示,分析形势,研究解决国防动员建设的重大问题。地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定期到军事机关现场办公,认真履行其  相似文献   

4.
曾光明 《国防》2004,(12):11-11
做好征兵工作,组织领导是关键。加强征兵工作的组织领导,必须正确认识与处理以下三个关系。(一)地方政府领导与军事机关领导的关系。根据我国国防体制,省军区系统各级接受军地双重领导,既是上级军事机关领导下的地方军事指挥机关,又是同级党委的军事部和政府的兵役机关。这种关系通过同级地方党委书记兼任军事机关党委第一书记,军事机关1名主官参加同级地方党委常委、1名主官参加同级地方政府行政办公会的途径实现。因此,地方政府和军事机关同为征兵工作的领导机关,地方政府和军事机关的征兵工作指示、要求,具有同等的效力,不仅同级军地有关…  相似文献   

5.
杜宇新 《国防》2002,(11):12-13
抓好预备役部队建设,是军地双方的共同责任。仅就地方党委、政府来说,应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要摆上位置,加强组织领导。长期以来,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始终把预备役部队作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重点来抓。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更需要坚持党管武装原则,落实双重领导制度,把预备役部队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持之以恒地抓好落实。首先,要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预备役部队既是战时快速动员和遂行作战任务不可或缺的力量,又是平时维护社会稳定、巩固人民政权的一支重要力量。边境  相似文献   

6.
“双重监督”是上级军事机关和同级地方党委、政府检查督促人武部认真履行职责,自觉开展各项工作的一种有效方式,是坚持党管武装原则的具体体现。我认为:人武部要始终不渝地坚持双重领导制度,就必须自觉、主动地接受上级军事机关和同级地方党委、政府的“双重监督”。  相似文献   

7.
一、正确处理军队领导与地方领导的关系。民兵工作,实行地方党委、政府和军事系统双重领导。军事系统是同级地方党委的军事部,在地方和上级军事部门的共同领导下,统一组织指挥民兵完成各项军事任务。处理民兵工作中的领导关系,第一,地方党委要坚持党管武装制度,研究解决民兵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我党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实践中,形成的一系列  相似文献   

8.
我国国防后备力量在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地方党委、人民政府和军事系统的双重领导制度。这一双重领导制度,是加强我国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根本保证。  相似文献   

9.
韩茂荣 《国防》2007,(11):81-81
党管武装是我国武装力量领导体制的根本.双重领导是保证党管武装落到实处的基本制度.省军区系统接受地方党委领导,体现在实际工作中应做到"三个及时".一是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汇报.比如,上级军事机关的重要指示,上级军事机关领导来检查指导工作,组织大项活动,民兵整组、训练,征兵,专武干部队伍调整,等等,都要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请示汇报,以便他们掌握情况,做出安排.  相似文献   

10.
加强预备役部队建设,最关键的是要充分发挥党管武装的优势,通过健全、完善和落实党管武装制度,才能全面推进预备役部队的建设。一、强化双重领导制度,从组织领导上加强预备役部队的建设。双重领导制度是党管武装的一项重要制度。要落实双重领导制度,就要赋予地方党委领导责任,不仅地方党委常委要有领导  相似文献   

11.
白恩培 《国防》2007,(3):20-22
"十五"期间,在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党委、政府和军事机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党管武装原则和双重领导制度,在国防动员建设上管方向、议大事、解难题,积极推进军事斗争应急动员准备,国防动员各项工作在继承中发展、在开拓中创新,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十一五"时期,随着军事斗争准备的不断深入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加速推进,国防动员建设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也将发生重大变化,我们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进一步深化对国防动员建设地位和作用的认识,自觉增强搞好国防动员建设的使命感和紧迫感,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努力推动国防动员建设创新发展.  相似文献   

12.
余文定  金瓯 《国防》2003,(1):30-31
目前,我国国防动员机构已初步形成体系,其基本框架是:在地方党委、政府和军事机关的领导下,建立由党政军主要领导组成的国防动员委员会,具体负责国防动员准备和实施工作,并通过设  相似文献   

13.
军地双重领导是国防后备力量建设落实党管武装原则的基本制度之一。根据这一制度,省、地、县三级党委书记分别兼任省军区、军分区、人武部党委第一书记。既然如此,上一级地方党委和军事机关党委,也应同为下一级地方党委书记的上级。据此,我认为,省军区系统有必要建立党委第一书记向上一级军事机关党  相似文献   

14.
白君 《华北民兵》2003,(5):30-30
县、市(区)人武部作为地方党委的军事部和政府的兵役机关,必须接受上级军事机关和同级地方党委、政府的双重领导,这是我军的传统,更是一个原则。实际工作中。人武部自觉接受上级军事机关领导的意识比较强,在接受同级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的问题上,有些同志的认识还比较模糊。有的认为人武部与地方党委、政府是平级,主官都是正县、团级,不情愿接受领导;有的认为人事权、指挥权在军队,不必要接受领导;有的认为人武部以军事工作为中心。地方以经济工作为中心,不需要接受领导;还有的认为党管武装就是给钱、给物,其他工作不可能接受领导,等等。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双重领导制度的真正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15.
张金柱 《国防》2006,(10):9-10
“十一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加速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和军事斗争准备的关键时期。国防动员建设必须以军事斗争准备为牵引,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搞好统筹规划,强化组织领导,加紧实质准备,进一步推进国防动员建设的全面深入发展,确保形成与军事斗争准备相适应的动员保障能力。一、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对国防动员建设的统筹指导国防动员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加强宏观筹划和科学指导。胡锦涛主席指出:“要坚持在国防与军队建设中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国防动员建设作为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要方面,必…  相似文献   

16.
坚持双重领导制度,是对每个“军事常委”最基本的要求。“军事常委”在处理上级军事机关与地方党委、政府的关系中,起着关键性作用,其领导效能的高低,某种程度上讲在于与军地双方协调的好坏。多年来的实践使我认识到,在坚持双重领导制度上应注重做好以下几点: 切实摆正位置,自觉接受领导。这既是根本态度问题,也是一个作风问题。位置摆不正,就会在处理关系上错位,在工作上不到位。实际工作中容易出现两种倾向:一种认为,人武部现在以军队领导为主,与地方党委、政府是军政、军民关系,都是县团级,不存在谁领  相似文献   

17.
位置要摆正。不搞职务对等,要放下架子,主动接受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自觉建立隶属关系,不能有平起平坐的思想,注意谦虚谨慎,加强协调,把国家关于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任务,变成地方党委、政府的自觉行动。不搞平行队列,自觉地服从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对需要地方党委、政府解决的民兵工作和重大问题,对上级军事机关的指示,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并结合自身实际提出具体落实意见和建  相似文献   

18.
田继光 《国防》2011,(2):39-40
推进国防动员应急应战一体化建设,是提高国防动员建设综合功能和效益的有效举措。各级党委、政府和军事机关一定要强化政治意识、使命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以军民融合式发展为途径,以力量建设为核心,加强科学统筹,狠抓工作落实,努力提升国防动员"双应一体化"建设水平。  相似文献   

19.
中央规定省军区(卫戍区)、军分区(警备区)、县(市、区)人武部接受上级军事机关和同级地方党委、政府的双重领导,是当地的军事领导机关,兼同级地方党委的军事部、政府的兵役机关。地方党委书记兼任军事机关党委第一书记,军事机关两名主官分别参加同级地方党委常委和政府常务  相似文献   

20.
民兵工作的领导制度,是在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地方党委、政府和军事系统对民兵工作的双重领导制度。双重领导制度是民兵的性质和任务决定的,是贯彻党管武装原则的根本制度,也是我国民兵工作的一项优良传统。 这一领导制度主要包括:省、地、县(市、区)地方党委书记兼任省军区、军分区、县(市、区)人武部党委第一书记制度,省军区、军分区、县(市、区)人武部一名主官参加同级地方党委常委制度,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领导下的人民武装委员会制度,军分区、县(市、区)人武部主要领导参加上级军事机关党委会制度,等等。这些制度都是在长期的革命战争和社会主义建设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