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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4月7日,贵州省兴义市召开了有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人武部主要领导参加的联合议军会,议定了如下事宜: 一、由市委、市政府批转市人武部《关于全市一九九八年度人民武装工作安排意见》。 二、调整了中共兴义市委人民武装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兴义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及其4个办公室,以及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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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们认真贯彻胡主席军民融合式发展战略思想,创新落实山西省《关于进一步加强专职人民武装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积极探索专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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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总参谋部批准,由总参谋部动员部和军事科学院军队建设研究部共同承办的《人民武装动员史》编委会第一次会议,于10月16日上午在八一大楼召开。编委会主编、副总参谋长张黎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总参谋部动员部赵建中部长主持会议并宣读了总参《关于组织编撰<人民武装动员史>有关问题的通知》和编委会组成人员名单。军队建设研究部张东辉部长作了《关于研究编撰<人民武装动员史>总体设想》的汇报。这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人民武装动员史》编撰工作已经全面启动,全书计划于2009年5月完成。《人民武装动员史》编委会第一次会议召开@马静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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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国防动员组织机构建设的指示精神,黑龙江省以完善组织机构为重点,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国防动员机制。省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国防动员工作的意见》的专题文件,调整了省委人民武装委员会、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组成人员,加强了市(行署、农垦总局)、县(市、区)两级国动委机构建设,各市级国动委增设了1名现役干部担任综合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军地各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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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新时期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的方针政策,有效破解新形势下人民武装基层建设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四川省委、省政府、省军区联合出台了《四川省人民武装基层建设纲要》。《纲要》于2011年10月由省军区司令部牵头起草.经前期试点以及征求军地10余家单位、部门意见并提交全省民兵工作会议专题讨论,五易其稿后,于3月25日正式出台。《纲要》围绕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强军目标,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兵工作的意见》精神,从“建设标准”、“主要任务”和“职责要求”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系统的统一和规范,明确了需要重点抓好的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强化组织建设、抓好军事训练、落实战备工作、做好兵役工作、强化民兵情报信息工作、努力完成多样化任务、严格执勤训练管理、加强基层武装机构和党(团)组织建设、搞好综合保障等十项工作,从而为加强基层人民武装快速动员和遂行任务能力建设提供了遵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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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便于广大专职人武干部更好地开展人民武装工作,加强基层人武部建设,浙江省委人民武装委员会今年2月7日研究确定,最近由浙江省军区司令部、后勤部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今年起给全省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发放现行县人武干部服装和人武工作专业符号。目前在全省范围统一给专武干部发服装和符号的在全国尚属较早的省份之一。通知说,全省区(乡、镇)、企事业等单位(包括省、市直属的县团级企业人武部)的专职人民武装干部从1988年7月1日起发放现行县(市、区)人武干部服装和佩带人武工作专业符号。通知就发放标准、经费开支和符号的式样及管理办法等作了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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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云南省鲁甸县委书记、人武部党委第一书记马吉林同志曾参加过南疆自卫反击战;鲁甸县县长、人民武装委员会主任尹贵友同志曾在西藏某部服役长达15年之久,他们的生活和工作与军队结下了深情厚谊,对人民武装工作情有独钟。在去年县议军会上,马书记、尹县长和人武部党委“一班人”,专门明确了县、乡(镇)人武部组织和带领民兵预备役人员在全县扶贫帮困、维护社会稳定、抢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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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政治部会同中央组织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总参谋部制定的《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近日发布施行。这是贯彻落实习主席关于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重要论述的实际举措,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部署要求,加强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管理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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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民兵工作的意见》,要求城市建立第一书记党管武装述职制度。9月,王芳柏出任湖南省祁阳县委书记、县人武部党委第一书记。他深知,要做好全县的武装工作,关键在于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要做到经济建设和武装工作“两手抓”。因此,他认为,城市党管武装工作述职制度的范围应该拓展到县、乡、镇。于是,祁阳县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下发了《关于党管武装工作年度述职有关问题》,要求各乡、镇党委书记必须认真学习人民武装工作法规政策,坚决落实党管武装工作的各项制度,并每年向县委、县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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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秋峰 《武警工程学院学报》2010,(3):18-20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以下简称《人民武装警察法》)的有关规定实质上赋予了人民武装警察的职务防卫权。人民武装警察的职务防卫权与一般公民的正当防卫权在防卫的性质、手段、强度、程序和法律责任上有着很大的不同,人民武装警察的职务防卫权是一种公权力。人民武装警察在行使职务防卫权时要注意把握时机条件和限度条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