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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军人伤亡保险、退役医疗保险以及即将出台的退役养老保险的推出,我军军人保险制度逐步健全,军人保险职业道德建设问题,作为军人保险事业的一个重要方面,已摆在我们面前,刻不容缓。一、军人保险职业道德的概念军人保险职业道德是军队保险从业人员在履行其职业责任,从事军人保险工作过程中逐步形成的、普遍遵守的道德原则和行为规范,是与军人保险职业特点紧密联系的一种特殊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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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经济研究》2004,(8)
一、现行军人保险基金运营方式及存在的弊端《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业务工作暂行规则》第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军人保险基金用于经商、办企业和购买股票等投资","对于历年结存的军人保险基金,用于购买国家债券或存入银行"。也就是说,现阶段我军军人保险基金的运营只能采取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两种方式。将军人保险基金存储于银行,通过收取存款利息来实现基金保值增值,这是军人保险基金最传统也是最基本的保值增值途径。将军人保险基金用于认购国家发行的国债,利率往往高于银行同期储蓄,风险小、收益稳,是军人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另一重要途径。但是仅限于这两种方式运营实现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笔者认为存在以下弊端。一是非市场化导致基金投资收益低下。军人保险基金只能存入银行或购买国债的政策,是在以牺牲市场效率为代价的安全性原则的指导下所制定的,虽然在规避市场风险方面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但是其负面作用也是很明显的。就现在的情况看,一名军队干部从入伍到转业,一般最低1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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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处理军人工资福利待遇和军人保险待遇的关系,必须把军人工资福利待遇与军人保险待遇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逐步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军人工资福利待遇与军人保险待遇制度体系,正确处理按劳分配与保障基本生活需要的关系,不断完善军人工资福利和军人保险的管理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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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保险的军地接轨是指军人由于退伍、转业、复员、退休等原因,在返回社会时能够顺利融入地方社会保险体系,享受连续的医疗、养老等保险待遇,实现军地保险制度接轨。作为一种特殊的制度安排,它体现了军人保险关系向国家社会保险体系的回归,是国家对军人应享受保险待遇的延续,接轨的核心是如何保证军人回到地方后享有与地方人员相当的社会保险权益。一、军人保险军地接轨存在的问题军人保险军地接轨存在的问题,既有险种设置方面的,也有覆盖范围和保险水平低的问题,还有法规制度配套的问题。1.险种设置不完善,接轨缺乏接口。首先,在养老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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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保险水平及其测算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军人保险制度的发展进程中,军人保险水平问题始终处于核心和关键的地位。形象地说,如果我们将当前的军人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比作“列车”,那么军人保险制度就好比是“铁轨”,而军人保险水平就好比是“铁轨”的“方向”和“坡度”。没有军人保险制度这一“铁轨”的延伸,军人社会保障改革这一“列车”就难以行进,而没有保险水平这一“方向”和“坡度”的明确设计,军人保险制度这一“铁轨”也难以铺设。对军人保险水平的设计研究首先是要对其概念进行明确的界定,才能为这一课题的后续研究确定基本立论和逻辑起点。一、军人保险水平的内涵和外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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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军军人保险基金监管的现状。一是法律法规不完善。目前有关军人保险基金监管的法规只出台了一些基金管理办法,没有形成一个项目齐全、要素规范、功能互补的有机体系。二是权责划分不合理。军人保险基金的营运管理工作完全掌握在总部军人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中心既要承担政策制定义务,又要追求基金保值增值,陷入大量的事务性工作之中。而军以下单位的保险基金管理工作,由各级后勤财务部门办理,未设专职的军人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三是监管手段不健全。根据《军人保险基金管理规定》,军人保险基金监督检查主要是采取自查、抽查和考评的方式,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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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伤亡保险暂行办法出台以来,经历了1998年长江抗洪抢险的实战性检验,对于维护官兵切身利益,提高部队战斗力、凝聚力起到了较好的保障作用。当前,随着国家的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国家社会保障制度逐步配套完善,现行军人伤亡保险与国家社会保险相比,在功能结构、支付系数、保障方式等方面已相对滞后,应尽快制订和完善具有军队特征、时代特色的军人保险制度。一、和平时期军人伤亡保险制度的完善1·依据军人职业特点,改革保险机制,完善保障功能,实行“1 2”保障模式,即基本保险加辅助保险和特殊补充保险。首先,建立军人伤亡基本保险。改革现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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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当前军人保险基金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管理体制不够完善应该说,目前我军的军人保险基金管理体制还是比较健全和有效的,但在运行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一是总部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管理的内容过多,难以激发下级部门的管理积极性。基金的运营权完全控制在总部保险基金管理部门,这就会使军区和军兵种产生消极态度,对基金的保值增值漠不关心;二是军人保险基金的运行机制缺乏有效的监督。目前,军人保险的享受者、待遇的提供者以及与之有关的部门基本没有被纳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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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传锋 《军事经济学院学报》2001,(4)
新时期的军人保险理论研究,内容涉及面较宽,既包括军人保险的概念、军人保险的地位与作用等基础理论的研究,也包括军人保险模式、军人保险险种设置、军人保险基金营运与监管、军人保险管理体制等对策性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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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将军人保险险种划分为社会性军人保险、互助合作型军人保险和商业性军人保险三类,并分析了三类保险基金运行的特点及大数法则在军人保险基金精算平衡中的作用,提出军人保险基金运行机制不能完全受目前军队财务管理体制的影响,要积极进行制度创新,扩大当前保险基金统筹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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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保险制度于1998年正式启动,相继建立了军人伤亡保险、退役医疗保险、转业进企业养老保险和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4个险种,通称“3 l”保险。由于军人保险与地方社会保险政策尚未有效衔接,军人保险的功能也就无法充分体现。因此,创建军地社会保险协调机制势在必行。一、创建军地社会保险协调机制的必要性一是保证军人保险制度全面落实的需要。从军队保险制度与社会保障关联程度上看,军人退役医疗保险、转业进企业的养老保险和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等3项制度,同社会保险管理的相关部门互为关联,需得到地方社保部门的支持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