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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3月,全国人大九届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标志着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发展到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依法治军”作为“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方面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必须在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下,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进行。那么,在依法治军中必须坚持哪些宪法原则呢?概括地讲,主要有以下几点: 民主原则。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民主的原则,包括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和民主选举等。宪法所确立的民主原则在依法治军中同样是应当坚持和遵循的。人民军队与历史上一切反动军队的一个本质区别就是在官兵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实行了民主,形成了一整套政治民主、军事民主、经济民主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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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是国家和平的保卫者、承担着比普通公民更多的义务和责任。因此,当他们服役期满退出现役时,社会应当给予特殊的回报。这既是现役军人安心服役的重要社会条件,也是军人为国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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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敏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学报》2009,25(5):38-41
军人作为“穿着军服的公民”享有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基于其特殊使命和公共利益的需求。军人的基本权利要受到严于普通公民的限制。但为了保护军人自身的权利,防止公权力的过度介入,对军人基本权利的限制也应当有所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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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俊贤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学报》2011,(10):71-72
以《消防法》确定的消防工作"原则"为标志,我国消防工作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监管协调、单位主体责任、公民积极参与、社会组织协同的工作新机制,其中政府领导是统领,部门监督协调是关键,单位主体责任是重点,公民积极参与是基础,社会组织是重要补充,这五个方面互相联系,密不可分,是一个统一的整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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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召开的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共通过了14条宪法修正案,其中有3条是将“戒严”的规定修改为“紧急状态”,这既充分体现了我国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国家所取得的重大进步,也凸显了党中央和国家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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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法院案件管辖权问题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三条就兵团法院对民事案件的管辖确定了3方面的内容。该《若干规定》在坚持兵团各级法院管辖兵团范围内的各类案件的原则下,就民事案件中的“兵团范围”作出了进一步明确,即“兵团范围”的案件不仅包括垦区范围和城区内发生的双方当事人均为兵团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案件外,还包括城区内发生的双方当事人一方为兵团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且被告住所地在兵团工作区、生活区或者管理区内的案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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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误工?误工就是耽误工作。公民参加民兵组织,并在民兵组织中进行军事训练等活动,履行的是兵役义务。从民兵在一个单位或部门所处的岗位来看,参加军事训练等活动可能在某一个时段影响或耽搁了所从事的工作。但是,从公民履行国防义务的角度看,参加民兵军事训练等活动,是公民在军队之外承担的有关军事方面的责任,不属于误工的范畴。因此,从法律角度来说,误工补贴的提法欠妥。 按照我国兵役法的规定,作为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应当承担对参加军事训练人员的利益补偿方面的义务。因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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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民兵杂志》1999,(Z1)
一、为什么要改革兵役制度? 修改后的兵役法规定,我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为啥要改掉“一个主体”的规定,这是广大官兵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 兵役制度,是国家关于公民参加武装组织或在武装组织之外接受军事训练和承担军事任务的制度,是国家一项重要的军事制度,是兵役法的核心。兵役法中的一系列规定,都是以实行什么样的兵役制度为前提做出的。我国1984年兵役法规定,实行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根据目前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需要,“一个主体,两个结合”的兵役制度已不适应新的情况,因此,修改后的兵役法删去了“一个主体”,改为实行“两个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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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小平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学报》1998,(2)
在我国,一些地方的国际(地区)航班采用“旅游包机”形式,即由包机公司负责票务,航空公司承担运输。如包机载运不准入出境人员,边防检查站则依据(边防检查条例)对机长(负责人)实施处罚。笔者认为,机长的责任应当由“单位”(航空公司和包机公司)承担。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