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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和平 《军队政工理论研究》1997,(5)
军人社会保险是国家依法建立的,在军人遇到伤残、疾病、复员、转业、年老、病故、牺牲等风险时,由国家和社会通过设立基金方式,给予一定经济补偿的社会保障制度。这种制度的实质,是根据保险学损失分担原理,将军人职业风险分散到国家和社会全体成员共同承担,并运用一定的经济手段来实现,从而使军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障。军人社会保险制度是军人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建立军人社会保险制度既是当前国家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提出的现实要求,又是军队建设的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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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军人社会保险制度需把握的几个关系 1.军人社会保险与国家社会保险 军人社会保险与国家社会保险在举办的主体、实施的目的方面有相同之处,举办的主体都是国家,目的都是提供经济帮助。但两者在保障的对象、保障的程度上是有明显不同的。一是对象不同。军人社会保险的对象是特定身份的军人及其直系亲属;社会保险的对象是特定身份的劳动者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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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国春 《军队政工理论研究》1998,(1)
现代社会保障是国家依法强制建立的具有经济福利性质的国民生活保障和社会稳定系统.在我国,社会保障是各种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医疗保健、军人保障、社会互助等社会措施的总称.军人社会保障是国家社会保障系统中的相对独立部份,是对军人及其家属这一特殊群体在经济和物质上提供的保障.军人的社会保障要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坚持以下几方面特点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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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保险的军地接轨是指军人由于退伍、转业、复员、退休的原因,在返回社会时,通过立法程序做出相应的制度安排,将其在军队的保险关系转移、衔接到地方社会保险体系中。它体现了军人保险关系向国家社会保险体系的回归,是国家对军人应享受保险待遇的延续,接轨的核心问题是如何保证军人回到地方后享有与地方成员相当的社会保险权益。顺利地实施接轨对于维护军人的权益、促进军队的发展和保证社会的安定都具有重大的意义。一、实现“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理论的需要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坚持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方针,在经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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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保险的军地接轨是指军人由于退伍、转业、复员、退休等原因,在返回社会时能够顺利融入地方社会保险体系,享受连续的医疗、养老等保险待遇,实现军地保险制度接轨。作为一种特殊的制度安排,它体现了军人保险关系向国家社会保险体系的回归,是国家对军人应享受保险待遇的延续,接轨的核心是如何保证军人回到地方后享有与地方人员相当的社会保险权益。一、军人保险军地接轨存在的问题军人保险军地接轨存在的问题,既有险种设置方面的,也有覆盖范围和保险水平低的问题,还有法规制度配套的问题。1.险种设置不完善,接轨缺乏接口。首先,在养老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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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说的住房保障经济补偿是指对军队人员购买或租用住房的一种货币化补偿。在推进军人住房保障社会化中,建立军人住房保障经济补偿制度,实际上是军人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实现形式,是军队人员住房保障社会化的前提。一、我军住房保障经济补偿现状分析我军现行的住房经济补偿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住房补贴补偿方式1.基本情况。军队住房补贴,是指军队以货币形式给予军队人员住房消费的经济补偿,是1999年实施的。享受住房补贴的人员主要是未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安居工程房价购买住房或未参加集资建房的军官、文职干部、士官和离退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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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与现行社会保险制度和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军队补充保险制度,对加快推进军人保险制度改革、提高军人风险分摊能力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军队需要和社会保险制度发展趋势,当前应建立军人特别是小、远、散、边等单位看病就医较难官兵普通医疗补充保险、大病医疗补充保险、职业年金、家庭风险补偿保险、生育补充保险、互助保险和军队机动车辆补充保险制度等补充保险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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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梯竹 《军队政工理论研究》1997,(1)
在人类社会早期,劳动者遇到各种风险,一般均靠家庭成员的帮助,这就是所谓家庭保障。随着社会化生产的发展特别是大工业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家庭已经无力提供就业、教育、医疗等生存和发展的诸多保障,为了社会生产的延续和扩大以及社会稳定,出现了由国家和社会对其成员提供帮助的保障形式。现代社会保障是国家依法强制建立的、具有经济福利性质的国民生活保障和社会稳定系统。在我国,社会保障是各种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医疗保健、军人保障、福利服务以及各种政府和企业补助、社会互助等社会措施的总称。军人社会保障是国家社会保障系统中的相对独立的部分,是对军人及其家属这一特殊群体在经济和物质上提供的保障。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军人社会保障工作,建国不久,就逐步建立了比较完备的军人社会保障制度,近年又相继推出了一系列改进和改革的重要举措。这对增强军队凝聚力和战斗力起了巨大作用。但是,目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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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的职业,是与国家安全和稳定直接相关的特殊职业。军人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军人在社会生活中必然具有特殊的地位。而确立和维护军人社会地位的最高表现形式,就是国家通过立法来规定军人的义务与权益。为此,我国国防法以专章的形式规定了军人的义务与权益。 一、军人的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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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和社会用于军人社会保险、军人社会福利、军人优抚和退役安置的资金的总和。军人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主要是国家从财政支出中拨款,同时由军队和军人个人分别出资形成,不论是国家财政拨款,还是军队或军人个人交纳形成的军人社会保障基金,都直接关系到军人的根本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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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从分析军人保险制度的发展现状出发,主要研究和探索了制约军人保险制度发展的七个主要因素:军人保险的基金供给规模、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国家社会保险制度的完善程度、商业保险的成熟程度、军人对“保险产品”的需求程度和社会历史文化传统。并提出军人保险制度的改革应着力于不断完善军人保险制度的内容和形式、强化对军人个人权益的保障、加大军地保险制度的一体化、规范对军人保险基金的管理和逐步建立适合于军人职业的各种特种保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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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初 ,军委确定建定军人保险制度 ,这是我国军人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改革与完善的重要举措。但是 ,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际工作者 ,对于我国军人保险制度还存在着许多不同认识。这些争论的焦点不是集中在要不要建立军人保险制度 ,而在于中国应建立一种什么样的军人保险制度。对于这一点 ,我们拟从理论层面上分析一下我国军人保险制度的本质、决定我国军人保险制度的构成要素和这些构成要素内部起作用的机制。一、我国军人社会保险制度的本质我国的军人保险制度是国家通过立法、设立专项基金、在军人遇到死亡、伤残、年老、退役等情况时 ,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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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伤亡保险暂行办法出台以来,经历了1998年长江抗洪抢险的实战性检验,对于维护官兵切身利益,提高部队战斗力、凝聚力起到了较好的保障作用。当前,随着国家的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国家社会保障制度逐步配套完善,现行军人伤亡保险与国家社会保险相比,在功能结构、支付系数、保障方式等方面已相对滞后,应尽快制订和完善具有军队特征、时代特色的军人保险制度。一、和平时期军人伤亡保险制度的完善1·依据军人职业特点,改革保险机制,完善保障功能,实行“1 2”保障模式,即基本保险加辅助保险和特殊补充保险。首先,建立军人伤亡基本保险。改革现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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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新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军人退役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在与地方接轨过程中,军队“中人”个人账户上资金积累不足的问题即被提上了议事日程。文章将对军人退役养老保险的补偿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实施补偿的原因,提出补偿的原则,探讨补偿的形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