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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种种原因,我国每年都有相当数量适龄公民没有被征集服现役,因而客观上形成了兵役义务履行上的不平衡。这种不平衡与公民在理论上赋有平日的兵役义务是矛盾的,因而不可避免地会对兵员征集工作带来消极影响。拒绝或逃避服兵役的情况,日渐增多,与此不无关系。怎样解决这个问题呢?我认为,除了继续对公民进行爱国主义和《兵役法》的宣传教育,增强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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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敏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学报》2006,22(5):66-68
兵役法是军事法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明确违反兵役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为促进公民履行兵役义务与国家兵役活动的顺利进行提供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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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法》是我国关于兵役制度和兵役工作的基本法律,对于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具有重要作用。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士官制度、兵役制度和户籍制度等一系列改革的深化,兵役工作环境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现行《兵役法》的有些规定已经显得不太适应,亟待修改完善。下面就《兵役法》的修改谈几点建议。一、完善兵役制度,促进兵役工作健康发展。兵役制度是国防制度的重要内容和兵役立法遵循的主要依据,通过立法不断完善兵役制度,是依法治国和依法治军的重要措施。一是调整义务兵与志愿兵的构成。随着国家实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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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逃避履行兵役义务的江苏海安籍青年孙某,接到了法院准予强制执行罚款的行政裁定书。2004年10月,海安县征兵办向孙某送达《预征对象通知书》、《初检通知书》后,孙某采取不见面拖时间办法,拒绝和逃避履行兵役义务。为此,征兵办向孙某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孙某罚款2.1216万元。孙某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通过外出务工手段拖延缴纳罚款,征兵办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海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某行为已构成拒绝、逃避履行兵役义务的违法事实,依法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兵役法》规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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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州军分区采取多种形式学习宣传新修改的《兵役法》,干部战士、人武、专干部结合自身实际,边学边议。在学习讨论中,大家纷纷表示:正确对待利益调整,自觉履行兵役义务。 全市各县、区根据各自的实际进行了学习宣传。他们要求从事兵役工作的人武、专武干部要精通《兵役法》,采取办学习班、以会代训等形式,强化人武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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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了解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以下简称《兵役法》)在预备役制度方面所作的改革及其对后备力量建设的影响,奉刊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 问:这次修改《兵役法》,对预备役制度作了哪些调整? 答:在预备役制度方面,《兵役法》主要改革了士兵预备役的分类方法。修改前的《兵役法》主要以年龄为标准,将民兵和退伍军人分为一类预备役和二类预备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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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伊始,重庆市永川市人武部把学习宣传贯彻《兵役法》作为今年的主要工作抓落实。元月4日,他们及时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和预备役军校学员传达学习修改后的《兵役法》。并对全市民兵预备役部队如何学习贯彻作了安排部署。 大家认为,修改后的《兵役法》全面、系统、实事求是地对原《兵役法》中规定的兵役制度、义务兵服现役期限、志愿兵服现役制度、预备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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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二章第十三条规定:“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9月30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第十一章第六十一条规定:“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可见,对适龄青年进行兵役登记是法定的兵役工作程序。兵役机关必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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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公民兵役证是记载和证明适龄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状况的凭证。搞好公民兵役证的颁发管理和使用工作,是进一步完善兵役工作制度,保证征兵任务完成的具体措施。 自1996年6月1日《贵州省公民兵役证管理办法》实施以来,我省各地都开展了颁证工作,大部分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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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误工?误工就是耽误工作。公民参加民兵组织,并在民兵组织中进行军事训练等活动,履行的是兵役义务。从民兵在一个单位或部门所处的岗位来看,参加军事训练等活动可能在某一个时段影响或耽搁了所从事的工作。但是,从公民履行国防义务的角度看,参加民兵军事训练等活动,是公民在军队之外承担的有关军事方面的责任,不属于误工的范畴。因此,从法律角度来说,误工补贴的提法欠妥。 按照我国兵役法的规定,作为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应当承担对参加军事训练人员的利益补偿方面的义务。因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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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民兵杂志》1999,(Z1)
一、为什么要改革兵役制度? 修改后的兵役法规定,我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为啥要改掉“一个主体”的规定,这是广大官兵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 兵役制度,是国家关于公民参加武装组织或在武装组织之外接受军事训练和承担军事任务的制度,是国家一项重要的军事制度,是兵役法的核心。兵役法中的一系列规定,都是以实行什么样的兵役制度为前提做出的。我国1984年兵役法规定,实行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根据目前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需要,“一个主体,两个结合”的兵役制度已不适应新的情况,因此,修改后的兵役法删去了“一个主体”,改为实行“两个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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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妥善解决义务兵优抚和民兵训练等经费(以下简称兵役义务资金)?目前,不少单位多采取集资、统筹和兴办劳武企业等方式解决。但由于缺乏确定的法律依据,地区之间差异甚大,实行起来矛盾较多。于是人们提出,通过国家或地方立法,征收兵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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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一个全民普及法律常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正在全国深入展开。这是我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做好这项工作,对于进一步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推进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实现党在新时期的总任务,都具有重要意义。《兵役法》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法律,搞好《兵役法》的宣传教育,对于增强全体公民的国防观念,教育公民依法履行兵役义务,促进国防现代化建设,将产生重大影响。为此,我们应读者要求,将分四期刊载这个材料,供大家学习和宣传《兵役法》时参考。——编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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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报刊在谈论民兵开展以劳养武活动时,常以“不再向群众提取民兵训练经费”来体现以劳养武工作成绩。这种现象引起了我们很大的忧虑。 按照《兵役法》的规定,人民群众对义务兵家属承担一部分优抚费和对参加军事训练的民兵及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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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兵服役货币化的基本构想是:取消义务兵的农与非农界限,由国家给服役的义务兵统一发放高津贴(或称薪金、工资),给退伍的义务兵发放安置和就业保障基金,地方政府原则上不再负责城镇退伍兵的安置工作。(一)关于资金来源。主要通过征收“兵役税”(或称兵役义务金)解决。由国家以法规的形式,明确对应征而未服现役的公民(l 8~22岁)征收“兵役税”,税金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或由工商部门代收,纳入国防经费统一支出。我认为,我国人口众多,兵役税的标准不高,适龄青年完全可以承受,所以此法切实可行。(二)关于资金分配方式(标准)。义务兵的津贴区分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