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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综合办公室 《国防》2012,(7):67-6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预备役人员按照专业对口、便于动员的原则,采取预编到现役部队、编入预备役部队、编入民兵组织或者其他形式进行储备.国家根据国防动员的需要,建立预备役专业技术兵员储备区.国家为预备役人员训练、储备提供条件和保障.预备役人员应当依法参加训练." 相似文献
152.
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综合办公室 《国防》2012,(9):65-66
一、关于预备役人员的日常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预编到现役部队和编入预备役部队的预备役人员、预定征召的其他预备役人员,离开预备役登记地一个月以上的,应当向其预备役登记的兵役机关报告." 相似文献
153.
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综合办公室 《国防》2012,(12):68-69
一、国家实行适应国防动员需要的战略物资储备和调用制度
战略物资储备,是国家在平时有计划建立的对国计民生和国防具有重要影响的物质资料的储存或积蓄,目的是为了应付战争或其他意外情况,保障国民经济正常运转和国防的需求.储备品种一般包括:对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十分重要的物资;国内资源少或生产能力不足、需要进口的重要物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必需的稀贵金属和材料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