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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的核化生防护由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受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领导,实行国家、大军区、省、市、县五级体制;核应急工作则由国家计委牵头,日常工作由国家核应急办公室负责,主要实行国家、省、核电厂三级体制;化学救援一般实行市、县、厂三级体制;军队的核救援体制尚不完备,化学救援体制的建立还处于初始阶段。现行机制存在领导多元、关系交错、条块分割、协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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舰船装备价格指数与物价指数的关系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舰船装备价格指数与物价指数建立数学模型 ,主要分析物价指数对舰船各项成本的影响 ,分析舰船装备价格指数比物价指数涨幅更大的原因 .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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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应实行人员分类工资制度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不同岗位的军人从事着不同类别的专业工作,其劳动性质、特点和贡献的方式不同,对劳动成果计量和付酬办法的要求也不相同,应该建立军人分类管理制度并实行不同类别的工资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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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从军人军龄工资的“现值”与其货币过去值的价值出发,揭示了其重要经济参数作用与效率杠杆作用;提出了重新厘定的军人军龄工资标准、段差等比累进计发形式、段差等比累退计发形式等调节军人工资制度优化运作的新操作系统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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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国防立法步伐大大加快,以《国防法》为主体的国防法律体系正在逐步形成,严格执法、依法建设国防的局面初步形成。然而,我国当前国防建设领域也还存在执法力度较弱、执法滞后于立法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防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究其原因,一个很关键的因素,就是没有解决好执法监督问题。所以,我们在注重加大执法力度的同时,切不可忽略甚至割裂法律监督同执法效果的因果关系。实践证明,只有强化执法监督,确保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正确行使执法权,才能使现有的国防法律法规落到实处,产生更大的国防效益,进而提高国防建设的质量。当前,强化国防执法监督应注重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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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军人工资福利待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津贴补贴在军人工资总收入中所占比例太小;岗位津贴享受范围小,享受标准偏低;津贴功能模糊、平均因素严重;军地津贴补贴的差距不断拉大。其原因在于指导军人收入分配的理论没有新突破,确定军人工资水平运行机制调整滞后,确定军人工资收入水平缺乏法律保障。对此,建立完善的军人津贴补贴制度体系应采取以下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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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航务军事交通运输保障质量效益,必须针对航务军事交通的实际和现实需要,依托国家和地方港航、民航等交通运输力量,建立完善军地一体化保障体系,形成军民合力保障的新格局。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