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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刑法是普通刑法的特别法,因而,刑法的一般原则对军事刑法具有当然的指导意义,但是这些原则在军事刑法中会有特殊的体现。军事刑法保护的是国防利益、国家军事利益。但是,为了保护国防利益、国家军事利益而不当的牺牲个人权利是罪刑法定原则不允许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要求,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但是,由于军人具有特殊的身分,刑法对军人和非军人加以区别对待。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战时缓刑是刑罚个别化原则在军事刑法中的体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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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运锋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学报》2008,24(5):46-50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学界中争议较多的一个罪名。通过考察本罪的客观要件,“可以责令说明来源”不是本罪的构成要件,仅是司法机关调查案件的法定程序,因此,本罪存在自首;本罪的法定刑基本适宜,为便于司法实践,有必要对该罪的法定刑加以细化并设置财产刑;仅靠刑法不能抑制本罪的发生,应完善前置制度等非刑罚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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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新《刑法》”),将危害国防利益罪作为一类罪纳入了本法。新《刑法》对危害国防利益的各种犯罪行为及其法律责任均作了明确的规定。这对于充分发挥刑罚的威慑力,打击和遏制危害国防利益的犯罪活动,保护国防利益不受侵害,对于推动我国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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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刑法修正案(五)》第三条增设的过失军事犯罪的具体罪名,刑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存在分歧。通过对用词的分析,根据罪名的确定原则,认为最佳选择的罪名是"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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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被告刘某1994年春进入原告李某的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先后担任营业员和出纳。被告在任职期间,因多次短款,给原告立下字据。累计达5334.05元。2004年9月,经原告多次索要,被告刘某在原告相关工作人员已拟写的保证书上签字,保证由其本人归还欠款,2004年10月,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其在任职期间挪用的公司资金。那么,被告的短款是挪用还是欠款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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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军人军属权益受到侵害时,驻地军分区和武装部的同志勇敢地站出来,向军人、也向军队作出了坚定的保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