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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军人保险立法步伐,应大力拓展具有不同财务机制类型的保险业务,为军人保险立法构建充分的实践基础。当前,应在建立飞行员牺牲补充伤亡保险、特殊地区和特殊岗位军人退役医疗补充保险、军人大病医疗保险、随军家属失业保险、军队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保险、军人病故和病残保险等方面求突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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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将军人保险险种划分为社会性军人保险、互助合作型军人保险和商业性军人保险三类,并分析了三类保险基金运行的特点及大数法则在军人保险基金精算平衡中的作用,提出军人保险基金运行机制不能完全受目前军队财务管理体制的影响,要积极进行制度创新,扩大当前保险基金统筹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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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分析了军人保险社会化改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在此基础上提出军人保险社会改革的构想,即建立国家基本保障、军队辅助保障、市场补充保障的多支柱、多层次军人保险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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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珍 《军事经济学院学报》2009,(1)
文章认为,军人保险险种管理方式的改革有利于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有利于军转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指出军人保险险种管理方式的改革应完善伤亡保险的自我管理,调整社会化保障险种的管理,确定引入商业保险的方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