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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保险作为弥补军人职业风险及其连带风险的重要经济手段,需要随社会发展不断进行改革和深化。为补偿军人职业特殊风险,确保军人生活待遇,完善军人保险体系,提高军人保险运行效益,建立和发展由军人人寿保险、多层次军人医疗补充保险、军人职业年金和其他补充保险组成的军人补充保险体系十分必要。同时,还应遵循军人补充保险设计的基本原则,注重研究和解决军人补充保险实施中的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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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与现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国家经济实力相适应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对推动军人保险制度发展、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促进部队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军人养老保险待遇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政治问题,在制度构建过程中必须坚持国家负责、军地统一和依法实施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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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某预备役步兵师党委发挥军民融合优势,努力保障官兵享受到军人保险政策待遇,有效促进了部队凝聚力战斗力的提高。三年来,该师成功移交116名转业官兵及家属和6名离退休、伤病残干部,均实现了军地账目及时接供,个人保险资金足额发放。其主要做法:一是教育先行,大力宣传保险法规。师党委带头学习、把军人保险法的学习教育纳入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财务人员第一时间掌握地方社保新政策、新举措,提高政策解读水平;组织部队官兵开展"我与保险法"讨论,撰写体会文章,开展建言献策活动,浓厚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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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是军人保险基金运营时应严格遵守的三项原则。“三性原则”内在的对立统一性决定了必须协调三者关系,“三性原则”的协调既是保险基金运营的一般准则,也是军人保险制度职能的客观要求。协调军人保险基金运营的“三性原则”在理论上可以运用资产组合理论,在实践中应在保证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收益性,最终实现静态协调与动态协调相结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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