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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主席指出:随着国家利益的拓展和非传统安全威胁的上升,非战争军事行动日益成为国家军事力量运用的重要方式,要把非战争军事行动能力建设放在军队现代化建设和军事斗争准备全局中加以筹划和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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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工业技术研究院在国防知识产权研发生成、转化实施、价值评估、产权交易、利益分配和激励机制等方面进行了创新性的探索,为国防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提供了有益经验。为有效促进国防知识产权的生成和产业化、市场化,国家在对涉及国家战略性核心利益的国防重大技术保留控制权的基础上,应明确生成单位对国家投资形成的国防知识产权的经营权和收益权,适当放宽国防知识产权技术入股的出资比例,完善国防知识产权评估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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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履行中国国际义务,确保海上航运安全和国家利益不受侵害,中国海军首批护航编队于去年年底奉命赴亚丁湾、索马里海域执行护航任务。此次护航是我国首次使用军事力量赴海外维护国家战略利益,政治政策性强,涉外涉法性强。为确保法理优势和政治主动,我周密筹划部署,充分宣示法理,严格依法护航。在4个多月的时间里,共为212艘中外船只提供伴随(区域)护航,成功解救3艘商船,接护1艘船舶,以出色的表现赢得了祖国人民和国际社会的高度赞许。透过媒体报道,我护航行动法律运用的六大亮点引人注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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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合同立法的前提就是要在普遍价值间突出核心价值,在多元价值体系之间进行选择,把握和追求国防合同立法的价值取向,国防合同必将成为军民融式发展的最优选择。军民融合式发展下国防合同立法价值取向意味着,国防合同的立法应当在军事利益的主导下,设计出以实现军事效益和保障军事安全为核心的国防合同行为规则;构建以军事利益的满足为前提、保证交易方能够实现双赢的和谐军事秩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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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军事设施安全,既是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公民和组织的共同责任.新时期,为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环境中确保军事设施安全,全国人大、国务院、中央军委制定颁布了<军事设施保护法>,以及<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同时在其他一些法律法规中也嵌入了关于军事设施保护的内容.最近,国务院、中央军委针对新形势下军事设施保护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又制定颁布了<关于加强军事设施保护的意见>.军地双方要着眼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依法做好保护军事设施安全的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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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防动员委员会 《国防》2009,(12):10-11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国家安全与发展利益面临诸多威胁,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担负着新的历史使命,对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要按照“平时服务、急时应急、战时应战”的要求,坚持以军民融合式发展为主线、以提高快速动员能力为核心,着眼新的形势任务和新时期军事斗争准备深入发展的需要,立足实际,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