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2篇
  免费   0篇
  1989年   2篇
排序方式: 共有2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1.
2.
审计的威慑作用,是指由于审计机构的独立存在,并逐步建立健全审计法规制度,经常地开展审计监督检查活动,纠错防弊,有效地揭露和打击经济犯罪,使得那些已经犯有违法乱纪行为的人和有徇私枉法、图谋私利等企图的人感到恐惧和害怕,迫使其改正错弊,遵纪守法,从而防止和减少弊端的发生。构成这种威慑作用的条件是:①健全的审计机构和充足、合格的审计人员;②完善的审计法规制度;③经常的审计监督检查活动;④审计建议的有效采纳和审计决定的有效执行;⑤对违法违纪者的严肃处理;⑥审计机关应有地位的提高。其中前三个条件为必要条件,后三个条件则属于充分条件。只有同时具有这些条件,才能有效地发挥其威慑作用。  相似文献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