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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消防法》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结合公安消防机构的行政执法特点,针对代履行制度的定义及其法律关系进行分析论证,提出了符合公安消防机构行政执法特点的代履行实施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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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代履行是一种缓和的、非强制的行政执行方式.以《消防法》第60条第3款为依据,以《行政强制法》第51条、第52条为参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委托的第三人可以实施代履行,替代当事人履行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妨碍物的义务,但需恪守法定权限,遵循法定程序.代履行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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