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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基本工资作为军人工资收入的主体,是确定军人转业、复员、退休后的工资福利待遇项目的主要依据。它具有统一性、稳定性、等级性、主体性等特点。军人基本工资结构应能体现军人劳动的价值,在工资收入总额中的比例应不低于60%。针对军人基本工资水平虽高于地方、而整个工资收入水平却低于地方的不合理现象,要完善军人基本工资结构,一方面可提高军人基本工资,加大基本工资所占比重;另一方面可增加基本工资之外的津贴补贴,提高军人整个工资收入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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