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24篇
  免费   0篇
  2022年   1篇
  2016年   1篇
  2014年   4篇
  2013年   2篇
  2012年   6篇
  2011年   1篇
  2010年   2篇
  2009年   2篇
  2008年   1篇
  2007年   2篇
  2006年   1篇
  2004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24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2 毫秒
1.
【案例】唐某与秦某同是农六师芳草湖农场机械厂工人,两人于2002年3月在户籍所在地芳草湖农场民政部门领取结婚证。由于两人感情不和,唐某于2010年6月来到芳草湖垦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受理后,给秦某送达起诉状等相关材料,秦某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异议,称其住所地在昌吉市居和小区,并提交证据材料,要求法院将此案移送至昌吉市人民法院。  相似文献   
2.
武警伊犁森林支队一中队上士班长张刊身高一米八,浓眉大眼,仪表堂堂,帅气十足。由于部队担负任务繁重,他已经连续两年没有回家探亲了,为了缓解父母的思念之情,他趁周末外出办事的机会,带着军装到驻地一家照相馆拍了一组照片,寄给了远在陕西咸阳的父母。事后,他虽因不能陪在父母身边有点遗憾,但也为自己能尽一份孝心高兴不已。岂料,前两天战友外出购物,看见小张的照片登上了照相馆的广告牌。照片中小张眉头轻锁,两只大眼炯炯有神,一身军装透着威武、英俊和不可侵犯的威严,特别是头顶上的警徽和左臂"中国武警"字样清晰有力,熠熠生辉。广告牌左上角为"秀出自我、秀出风  相似文献   
3.
法官信箱     
军车在执行任务期间与地方车辆发生了刮碰,由此产生的赔偿纠纷,地方当事人想到军事法院起诉,军事法院能受理吗?——某团汽车排驾驶员小王陆法官:地方当事人起诉军人或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通常称为"地告军"案件,以往此类案件只能由地方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首次明确了下列6类民事案件,地方当事人  相似文献   
4.
前不久,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率先出台了《关于检察机关适用刑事和解办理刑事案件的规定(试行)》。据了解,近年来湖南省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中,3年以下轻微刑事案件占40%,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占15%。这个规定能提高诉讼效率,降低诉讼成本,有效地防止未成年人再犯罪,较好地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5.
张琴 《环球军事》2014,(24):1-1
86岁的高原见到记者时拿出一张报纸,说:“能不能帮我联系一下,美国华人明年要举办抗战展,一定要把重庆大轰炸列进去,让更多人知道那段历史和日军的暴行。”担任过重庆大轰炸受害者民间对日诉讼索赔团团长的他,曾赴日本宣讲历史、对日索赔,如今他因高龄和多病很少出门,但念念不忘的还是重庆大轰炸。  相似文献   
6.
正【案例】妥某与邢某夫妇于1989年将位于石河子市北泉镇石河子总场园林站的两间房屋交给其子妥小某居住。1995年8月3日,妥小某与唐某签订"协议书"一份,将房屋以1.4万元的价格卖与唐某。之后,唐某当着妥某的面向妥小某给付房屋价款1.4万元。1995年至1996年间,唐某多次找到妥某要求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妥某均未配合办理。2013年,妥某见房屋面临拆迁补偿,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唐某返还房屋并赔偿1995年至2013年4月期间的房屋损失共计2.04万元。法院经过审理,作出"驳回妥某、邢某诉讼请求"判决。妥某、邢某不服,上诉至八师中  相似文献   
7.
法官信箱     
正我是一名指导员,连队里有两名去年入伍的新战士,把抽烟的不良习惯带到了部队,经常在学习室、活动室和宿舍里抽烟,引起了连队其他战士特别是同宿舍战友的反感,战士们找我进行反映,要求在连队禁烟,但我找不到在部队一律不允许吸烟的依据,请问有没有这方面的规定,我应该如何处理这一问题?——某部士官江某答:目前国家和军队确实没有无条件禁止吸烟的法规。不过国家卫生部于2011年出台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  相似文献   
8.
某团李副政委在连队蹲点期间,士官小刘向他反映了这么件事儿:小刘的父母两年前借给做生意的张某24.8万元,后张某以种种理由拒不归还,双方因此产生债务纠纷,小刘家人经多次索要未果将其告上法庭。小刘的父母偶然得知张某正急于通过中介,要将其仅有的一套住房低价出售,还向朋友声称准备长期外出"避风头"。房屋产权证在张某的手里头把着,他啥时卖、卖给谁、卖多少钱,外人都没法知道。如果真让张某把房子变现,最后  相似文献   
9.
某部干部李某与地方女青年王某经人介绍相识交往,于1991年10月登记结婚。由于脾气性格、兴趣爱好存在诸多差异,婚后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争吵,导致夫妻感情不断恶化。2007年后双方矛盾加剧,正式开始了分居生活。今年1月,李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妻子王某对李某的离婚请求不持异议,但对双方共同居住的房屋分割与李某有不同意见。原来,他们所居住的房屋是婚后双方共同出资23万元从李某所在部队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未办理房屋产权手续,如何分割双方争议较大。  相似文献   
10.
法官信箱     
我妻子老家在农村,去年岳父去世后分家,按岳父的遗嘱将财产分成四份,岳母、我妻子及两个妻弟各一份。两个妻弟对此提出异议,认为"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我妻子无权获得遗产,并以此为由不赡养岳母,岳母目前在我家居住。请问,我们是否有权利向两个妻弟主张支付赡养岳母的费用,数额如何确定?某部干部程某答:首先,认为出嫁女无权继承遗产的说法违反法律规定,是一种世俗偏见。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