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公布实施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文职人员是指按照规定的编制聘用到军队工作,履行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同类岗位相应职责的非现役人员;军级以上机关和驻边远艰苦地区以外的非作战部队(以下统称聘用单位)的教学、科研、工程、卫生、文体、图书、档案等专业技术岗位以及部分管理事务和服务保障等非专业技术岗位,可以聘用文职人员。《条例》规定,全军文职人员的编制员额,由中央军事委员会确定。聘用单位文职人员的编制及其调整,由军队组织编制主管机关按照组织编制管理权限确定。《条例》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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