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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失“守衡”律
作者姓名:李瑞林
作者单位:宁波海警高专
摘    要:凡事有一“得”就有一“失”。尽管在某件事物中 ,“得”与“失”不尽平衡 ,有时“失”大于“得” ,有时“得”大于“失”。综合起来比较 ,其总量是“守衡”的。“得”与“失”有着不同的表现形态和性质 ,有有形的 ,也有无形的 ;有物质的 ,也有精神的。有形的“得” ,可能换来无形的“失” ;物质的“失” ,也可能伴随精神的“得”。某人采取抬高自己 ,贬低他人的方式 ,竞争某个领导岗位 ,达到了目的 ,“得”到了比较优厚的物质待遇 ;但他却因此“失”去了人格 ,特别是手段暴露后 ,继而“失”去了威信 ,“失”去了同事、朋友对他的信任和友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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