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以爱为名“家暴” 法律维权离婚
引用本文:葛阳.以爱为名“家暴” 法律维权离婚[J].兵团建设,2012(6):45.
作者姓名:葛阳
作者单位:叶尔盖提垦区人民法院
摘    要:【案例】1996年3月,罗女士经人介绍从四川阆中来到农九师某团,与李某相识3个月后便登记结婚。罗女士性格开朗,认识的朋友较多,由于李某经常到外地跑运输,加之常发现罗女士接到男士打来的电话,便怀疑罗女士有外遇,并经常对其拳脚相加。2010年9月至2011年8月期间,李某多次对罗女士进行殴打,罗女士不堪忍受,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而李某却以深爱妻子为由,坚决不同意离婚。

关 键 词:离婚理由  家庭暴力  调解  维权  法律  法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暴力行为  实施  夫妻感情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