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任何单位和人员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突发事件信息
作者姓名:楚洪涛  程亮
摘    要:突发事件应对法明确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报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都应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或确定本地区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法律还规定,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

关 键 词:突发事件  信息系统  单位  瞒报  人民政府  其他组织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