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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对国家秘密保护之完善
作者姓名:吕哲  张丽霞
作者单位:1. 河北联合大学
2.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
摘    要:我国刑法为了保护国家秘密,在分则四章五个条文中规定了九个罪名。存在的问题是立法体例过于分散、刑法位阶较低,易于造成行为定性困难。不同罪名之间在犯罪对象设置上存在缝隙,个别的犯罪主体范围过于狭窄。因此,建议将所有涉密犯罪纳入危害国家安全罪章中,增设专节,统一规定,同时增设危险犯和罚金刑。

关 键 词:国家秘密  秘密保护  危害国家安全罪  罚金刑  犯罪对象  主体范围  危险犯  泄露国家秘密罪  性困难  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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